(六)進一步擴大開放
1加快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
優化進出口商品結構,繼續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提高出口商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著力培育新的出口增長點。擴大高新技術產品及船舶、電站、通信等行業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大力發展軟件、數據輸入、辦公管理、技術谘詢等領域的服務外包出口,支持和鼓勵蔬菜、水果、中藥、花卉等優勢農副產品出口。減少、限製高消耗產品出口。促進加工貿易提高技術水平,延長產業鏈,加快轉型升級。深化外貿體製改革,調動多種積極性開拓國際市場。推動我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盡早解決,加快建立各類商品標準及認證體係,加強對反傾銷等的應對工作,努力打破貿易壁壘。保持外貿進出口的基本平衡,擴大先進技術及設備、國內短缺原材料和戰略性資源的進口,推進重要物資進口來源多元化。
2著力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
要抓住新一輪全球產業轉移的重大機遇,優化利用外資結構。更多地引進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高素質人才。吸引跨國公司把更高技術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製造環節轉移到我國,更多地來華設立生產製造基地、配套基地、服務業外包基地、培訓基地,以及采購中心、研發中心和地區總部等。鼓勵外資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環保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要優化利用外資的區域布局。吸引外資加快向有條件的地區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擴展,力爭再形成若幹外資密集、內外結合、帶動力強的經濟增長帶。采取鼓勵政策,引導外資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區,支持外資采用收購、兼並、風險投資、投資基金等多種方式參與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改組改造。要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環境,完善相關法規,及時修訂外商投資指導目錄,為外資企業創造公平開放的市場條件,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
3更加積極地實施“走出去”戰略
鼓勵各類有競爭優勢的企業到境外投資辦廠,設立營銷網絡、研發機構和設計中心,實現國際化發展。繼續發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跨國公司和國際著名品牌。大力推動境外資源開發利用。建立境外資源開發風險補償機製及其他保障措施,支持各類企業開發境外油氣、礦產、森林、漁業、農業等重要資源。把外援、政府協議、區域經濟合作、進出口信貸、境外工程承包、進出口貿易與境外資源開發相結合,著力推動一批戰略意義大、效益好的大型項目開發,引導企業通過以工程換資源、出口信貸債轉股等多種新型合作方式開發境外資源。創造有利於企業“走出去”的體製和政策環境,加快立法進程,在金融、保險、外彙、財稅、出入境管理等方麵提供政策支持,健全境外投資服務體係,規範境外投資監管。
4積極主動參與和推動多邊、雙邊與區域經濟合作
繼續加強與周邊國家的經貿關係,建立廣泛的經貿對話交流機製,積極探索互利合作、共同發展的新方式。從戰略高度研究美、歐、日、俄等主要貿易夥伴的國別政策,建立和完善相互間的貿易協調機製。發展、深化中國與東亞、上海合作組織等區域經濟合作,積極穩妥推進與條件成熟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商簽自由貿易安排。發展兩岸四地經貿合作。積極參與多邊談判,爭取世界貿易組織新一輪談判向有利於我方發展。抓住北京舉辦奧運會和上海舉辦世博會的機遇,努力擴大中國的國際影響,進一步推動中外經濟、技術、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七)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製度
加快推進收入分配體製改革,理順分配關係,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調整和規範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分配關係。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化解收入分配中的突出矛盾。一是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數、中等收入者占多數,“兩頭小、中間大”的收入分配格局。二是兼顧各階層群眾利益,實現合理的公平分配。在保證效率的同時,更加注重公平。在反對平均主義的同時,注重防止收入過分懸殊和兩極分化。三是進一步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麵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改進企業經營者和技術人員的收入分配方式,推行年薪製、職工持股、技術和知識產權入股、股票期權製等分配製度。四是改革分配製度,規範分配秩序。深化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資製度改革,繼續推進分配貨幣化,規範職務消費,合理拓展工資範圍,逐步將交通、通訊等福利待遇和職務消費納入工資。加強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監管。五是健全個人收入監測辦法,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完善居民個人儲蓄實名製,采取措施減少交易中的現金使用,運用現代高新技術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嚴厲打擊偷逃個人所得稅行為。
建立健全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係,是完善收入分配製度的重要任務。要繼續堅持“獨立於企事業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製度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目標,做到覆蓋廣泛、標準適當、基本保障和補充保障相結合、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一是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進一步擴大覆蓋麵,逐步將各種所有製企業職工都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逐步提高社會統籌層次。建立健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在現有基礎上,逐步實行省級統籌,條件具備時實行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部分全國統籌。二是健全失業保險製度。穩步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並軌。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麵,各類所有製企業職工要全部依法納入失業保險範圍。加強失業保險金征繳工作,健全失業保險金管理和支付製度。三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城市困難居民全部納入保障範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製度。探索建立社會救助體係,多方麵保障困難家庭的基本生活。四是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改革。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加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力度,明確個體、私營和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政策。此外,全麵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完善工傷保險製度;繼續推行生育保險,完善生育保險製度;要積極探索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製度改革;鼓勵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建立補充保險,積極發展商業保險,發展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事業。
(八)加快社會事業發展
“十一五”期間,要把解決長期以來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嚴重滯後的問題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麵發展。要大力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不斷提高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