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五”時期我國國際收支概覽
假定“十一五”時期,我國經濟年平均增長率為7.5%~8%,世界經濟年平均增長率為3.5%(聯合國口徑)。這樣,在2005年,我國對外經濟、金融活動總規模大約為26000億美元,為我國名義GDP(折算為美元)的135%。其中:我國經常項目活動規模為18400億美元,占我國對外經濟、金融活動總規模的73%;資本和金融項目活動規模為7850億美元,占我國對外經濟、金融活動總規模的27%。2005年底,我國外彙儲備可超過8000億美元。“十一五”時期(2006~2010),我國對外經常項目活動規模和我國對外資本和金融項目活動規模分別可以年平均15%和12%的速度增長。在“十一五”末期(2010),我國對外經濟、金融活動總規模大約為49070億美元。其中,我國經常項目活動規模為37000億美元,占我國對外經濟、金融活動總規模的75%;資本和金融項目活動規模為12070億美元,占我國對外經濟、金融活動總規模的25%;2010年底,我國外彙儲備可超過12000億美元。
(三)“十一五”時期我國國際收支的經常項目
1.“十一五”時期我國國際收支的經常項目一般情況
“十一五”時期,經常項目活動仍是我國對外經濟、金融活動的主要內容。經常項目活動中,商品貿易仍是第一大項,服務貿易仍居第二位,但是,隨著我國對貧窮落後國家援助的增加和華僑及在外工作人員彙回國內外彙的增加,經常轉移項目和收益項目在經常項目活動中的比例會逐漸有所上升。
“十一五”時期,總體而言,我國對外經常項目活動仍可保持順差。其中,商品貿易順差會逐漸有所減少,趨於平衡,甚至在一些年份還可能出現逆差。但經常轉移項目順差可能成為對外經常項目活動總體順差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由於我國服務業進一步對外開放和我國服務業加速發展,雖然服務貿易逆差局麵難以逆轉,但逆差額會呈下降趨勢。如果“十一五”時期我國能製定切實有效的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華獲利再投資西部的優惠政策,再加之我國在外企業效益的改善,我國收益項目逆差可逐漸減少,甚至轉為順差。
2.“十一五”時期我國國際收支的經常項目管理改革
“十一五”時期我國國際收支的經常項目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標是由強製結售彙改為意願結售彙。
具體目標可設定如下。
(1)在“十一五”末期,意願結售彙規模達到經常項目總結售彙規模的80%。
(2)進一步簡化個人用彙的審批手續,繼續放寬個人用彙限製。
(3)允許各商業銀行在各口岸和著名旅遊景點及大飯店開設外彙兌換所,其兌換率可在國家官方彙率上下小範圍內浮動。
(4)開辦對外國旅遊者的專門免稅商店,出售高檔旅遊商品;在各口岸設立出口退稅處,在外國旅遊者登機(登船、登車)離境前,辦理退稅手續。
(5)進行民辦(經常項目)外彙兌換所試點。
(四)“十一五”時期我國國際收支的金融和資本項目
1.“十一五”時期我國國際收支的金融和資本項目一般情況
假定“十一五”時期,我國國際收支的金融和資本項目管理口徑一如2005年,不再發生重大變化。
“十一五”時期,其他投資活動是我國對外金融和資本項目的主項,由於在華外資銀行企業的增加和其業務的擴展,我國外債結構將趨於短期化(短期外債占我國外債規模增加);直接投資是我國金融和資本項目的次項,外國在華直接投資規模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規模在我國金融和資本項目的比重會逐漸上升;證券投資規模在我國金融和資本項目中的比重可能變化不大。
“十一五”時期,總體水平上,我國金融和資本項目仍可保持順差。其中,外商在華投資可能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遞增,使其繼續保持我國金融和資本項目順差的主要部分。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的規模會逐漸擴大。同時,我國企業也會更多地購買一些外國債券,因此證券投資總體平衡情況仍然會有利於我國外彙儲備的增加。即便從2001年起,在華外國銀行的國外借款列入我國外債規模管理,但由於我國外彙儲備充足,我國的外債規模在“十一五”時期的增長幅度不會太高,這樣,其他投資項目大體可保持基本平衡或略呈逆差之勢。
目前,我國有一半的資本項目交易已基本不受限製,有四成資本項目交易受較多限製,嚴格管製的項目僅一成左右。“十一五”時期,資本項目交易管理將繼續放寬,至2010年,嚴格管製的項目仍為一成左右(主要是短期資本交易),其他九成的項目交易將不受任何限製。
2.“十一五”時期的資本項目開放展望
(1)銀行業的開放可能成為重點。麵對外彙儲備的迅速增加,國家在2003和2004年注資600億美元給國有銀行,以推動其股份製改造和在境內外上市。這說明,國有銀行的改革和開放有可能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這樣,引進外國的戰略投資者將成為政策和社會關注的內容。估計在2006~2010年國家仍然會注資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大量外彙資本,並製定吸引國外戰略投資者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