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經濟結構調整依據的理論創新
1.政府應嚐試從組織角度進行經濟結構調整
雖然由於市場主體完全按照“理性人”的假設行動,從而使競爭領域價格調節的作用有限,但政府調節的作用並不是簡單地取代價格,而是從組織角度施加影響。按照這一思路分析經濟結構調整問題,是把經濟體係視為一個組織體係,把經濟活動視為一個組織過程。同樣,市場也是一種組織形式和一種組織過程。
政府從組織角度對經濟活動進行調整,並不是指政府代替組織中的其他主體,而是維護並發揮經濟組織有機體的“自組織”功能。經濟結構調整的“自組織”原理與自然科學對自組織機製的定義是相同的,是指係統自主地或自發地組織化、有序化和係統化的運動過程,即係統在沒有外部指令或力量幹預下,自發地形成一定結構和功能的過程。
當把市場視為一種交易過程或調節機製看待時,市場的構成要素通常包括:①市場主體,包括個人、家計、企業、政府;②市場場所,包括有形場所和現代網絡構成的場所;③市場交易關係,指主體在價格上形成的聯係。當把市場看成是一種組織形式時,會觀察到市場主體的聯係是一種組織聯係,市場的運行是一種組織過程。
2.政府從組織角度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可以把培育中間性組織作為一項具體措施
(1)中間性組織的概念和形式。中間性經濟組織,是聯係個人、企業和市場的製度安排和組織形態,它是介於企業這種完全一體化的組織和市場這種作為各種組織集合狀態之間的一種組織聯係狀態。中間性組織的主體包括個人、企業和其他機構,並以企業為主。中間性組織既有內生於市場之中作為企業聯係方式的機構,如各種協會和企業聯盟等,也有外生於市場並滲透到市場中的機構,如非政府組織(NGO)。中間性組織將各種相關主體在市場內廣泛聯係起來,並對市場交易定價和資源配置狀態形成重要影響。中間性經濟組織的典型形態包括:①戰略聯盟;②鬆散型企業集團;③企業集群;④行業協會和商會;⑤研究開發以及管理谘詢等中介服務機構;⑥非政府組織等。前三類中間性組織是企業功能延伸的結果;第四類中間性組織是政府功能延伸的結果;第五類中間性組織是市場功能延伸的結果;第六類中間性組織是公眾參與功能延伸的結果。
(2)中間性組織對經濟結構的調整具有積極作用。首先,中間性組織是一種節省交易費用的製度安排。第一,中間性組織是一種節省交易費用的製度安排。交易經濟學認為,經濟活動中的交換和資源配置不能通過單一的價格機製實現最優,在一定的範圍,權威機製作用下的等級性的計劃協調,比完全自由的價格機製協調更能節約交易費用。企業就是將等級性的計劃協調機製以組織形式確認的製度安排。進一步研究會發現,僅僅憑借價格機製和企業機製這兩種形式也不能完全實現交易費用最低的資源最優配置結果,而通過協商和默契以及習慣的協調,則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實現交易費用的節約。中間性組織就是以組織形式保證這種協商和默契以及習慣的協調得以實現的製度安排。第二,中間性組織是一種組織實體。盡管有時中間性組織的製度特性是通過虛擬的組織形式實現的,比如默契是一種非契約的聯盟,再比如虛擬網絡組織的存在等等。但是,在一般情況下,中間性組織是以組織實體為表現形式的。第三,中間性組織是其他組織的聯係方式。中間性組織是一種組織實體,但這種組織實體的功能,主要是為建立其他組織之間的聯係而存在的。第四,中間性組織是現代組織形態日益多樣化的產物。隨著經濟和社會需求的多元化以及網絡等現代溝通和交易形式的變化,個人和企業參與市場的方式也在不斷變化,上述變化,引起了以個人或企業為基本單元的組織形態的改變。在這種情況下,中間性組織是融合單元組織後所形成的新的組織體,並由此形成對市場交易以及資源配置具有調節作用的機製。
其次,中間性經濟組織反映了市場的組織性要求。第一,市場作為一種組織形式和組織過程存在,既需要企業這樣的基本單元,需要對企業進行縱向組織的政府和其他公共機構,也同樣需要對企業進行縱、橫向協調的中間性組織。第二,新古典經濟學強調市場價格機製對資源的自發調節作用時,將市場中價格機製的作用單方麵理解為市場價格對企業行為的決定作用,忽視了企業行為對市場的巨大影響。根據現代組織理論,市場對交易以及資源配置的調節過程,是市場作為組織運行的一種動態過程。這一動態過程,通常圍繞價格形成的基本功能展開,市場價格的形成是企業、個人或家計以及政府彼此之間溝通或者博弈的結果,也就是說,企業並不是被動接受已經形成的市場價格。退一步講,企業即便在特定情況下被動接受價格,也不一定要以單個企業獨自接受的方式進行,而是可以通過企業集合的形式接受。這種企業以集合形式接受市場價格的行為也要求建立中間性組織。
再次,中間性組織對價格的形成有積極影響。為了維護交易的公平性和確保資源的有效配置,政府或公共機構通常會對價格的兩種極端行為進行限製,一種是價格壟斷,另一種是價格傾銷。但是,在限製了市場的價格壟斷和價格傾銷以後,也不能簡單地說價格機製自動實現了交易公平和資源的有效配置,事實上,價格在形成過程中,還存在很多接近於這兩種邊界狀態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為確保價格機製的科學和有效,有必要將市場看成是一個組織調節的過程,通過中間組織的參與,對那些雖然沒有達到極端狀態但卻影響到資源有效配置的企業行為和價格進行調節。
3.培育中間性組織對促進落後地區的經濟發展具有現實意義
中間性組織的功能在地區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通過組織創新形成組織化的內生性資源,即形成創造性資源,這有利於從根本上改變地區發展必須依賴外生資源配置的被動局麵,而這正是目前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中迫切需要的。我國地區經濟存在嚴重差別的原因之一,就是地區經濟缺乏組織性。三、“十五”期間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經驗和“十一五”經濟結構矛盾的新變化
(一)“十五”期間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啟示
1.應重視發揮經濟活動的“自組織”功能
強調經濟結構調節的“自組織”功能,是從經濟運行及其調整是一個組織體係和組織過程的角度論述的。本報告已在前述分析中得出結論,把競爭領域價格的形成僅僅看成是企業與企業競爭的結果,隻是一種經濟學的分析方法,而不是對價格形成實際狀態的描述,即使是完全競爭的領域,價格的形成也不僅僅是企業和企業競爭的結果,價格的形成還取決於企業與企業的聯係方式,企業與企業的聯係不都是單純的直接聯係方式,往往要通過集群、協會或商會等中間性組織聯係起來。所以,價格的形成不僅是競爭的結果,還是組織化的結果。政府在參與經濟結構調整中對市場的尊重,不僅僅是對價格自發調節作用的尊重,還應包括對經濟活動“自組織”功能的重視。
2.應進一步重視中間性組織的調節作用
前麵已經分析了中間性組織的功能,此處重點談一下為什麼要加大中間性組織對經濟結構的調整力度。①目前,中間性組織的作用仍被嚴重忽視。②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通過中間性組織所實施的對國內企業和產業的支持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並不衝突。③通過中間性組織支持地區企業和經濟發展受到國際組織的鼓勵和支持。
3.應不斷加大對各地區土地和其他資源的保護力度
“十五”期間,地區經濟發展差距還在拉大,依目前地區經濟發展的格局,即使國家加大對中西部的投入力度,短時間內也難以改變地區差距繼續拉大的現實,單純通過追趕模式縮小地區發展差距的可行性仍存在疑問。所以應該尋求其他的發展模式,比如,可以采取以國家為主體或建立其他公共主體的方式,征收中西部資源稅並將之返還中西部,也可以對過度使用中西部資源和對環境損害等行為罰款,並將罰款返還中西部。
4.應強化應對危機的基礎設施建設
應對危機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健全,是國民經濟結構的重大缺陷之一。要強化應對危機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應對危機的能力,以保證經濟和社會生活有序運行。
5.應進一步關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十五”期間,對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基礎設施短缺關注較多,對小城鎮以及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關注較少,特別是對鄉村生活基礎設施投入更少。農村汙水和生活垃圾幾乎沒有處理設施或根本就沒有被關注,這將帶來無窮的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