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施技術創新戰略
技術創新能力不足是製約我國電子信息產業向高層次發展的極其關鍵的因素。“十一五”期間,電子信息核心技術要實現重大突破,軟件和集成電路等核心產業的產業規模和技術水平要有較大提高,通信、數字視聽等產品技術質量水平和研發能力要力爭趕上國際先進水平。
為此,必須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官五位一體的技術創新機製。政府要集中財力、物力,加強組織協調,重點資助產業共性技術平台和對國計民生影響重大的核心關鍵技術的開發,加大對重大原創性技術成果獎勵,重點突破核心產業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化能力,支持有市場前景的科研成果的產業化,加大新技術、新業務的開發與應用力度,加大技術標準研究,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製定,高度重視信息和網絡安全;增強企業知識產權意識,鼓勵企業加大對科研和新產品開發的投入,不斷增強其自有技術含量和核心競爭能力;加快技術中介市場建設,建立科研院所和企業間科技成果有償轉讓機製,鼓勵科研院所與企業圍繞重點產品技術,吸納各界投資,聯合建立技術開發公司;加強設計業、軟件業、製造業和運營業間的聯合,建立利益共享機製;加速新產品開發,加大技術改造力度,發展規模經濟,加快產品結構升級。
根據世界電子信息技術及產業的發展趨勢,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選擇對國計民生有重要戰略意義而又有一定產業基礎的產品領域,加快核心產業的技術突破和產業化步伐。一是要盡快搶占軟件、集成電路等產業的戰略製高點,積極發展新一代移動通信、下一代互聯網、數字電視等高端產業,掌握核心技術,實現關鍵產品產業化,提高產業的水平和層次。二是要在“十一五”期間進一步改變我國隻能跟蹤國際標準的被動局麵。根據信息技術發展趨勢,結合中國國情,製定自主的各項標準(國標及部標),並力爭使一部分主要標準成為國際標準,以提高我國在國際標準領域內的地位;並以技術標準的“國際化”帶動產業的國際化。三是積極引導跨國公司轉移其研發運營中心,調整投資結構。通過稅收和政策引導,鼓勵跨國公司把研發、運營等中心向我國轉移,加大技術轉讓力度,提升我國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技術水平;同時,要積極吸引外商來華投資發展集成電路、軟件、第三代移動通信等技術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產業,促進我國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結構調整。
(四)進一步推進大公司戰略
抓住入世後完全開放的有利時機,充分利用國內廉價勞動力和科技人才多的優勢,積極實施大公司戰略,發揮規模經濟效應,走集約化、專業化發展道路,是目前情勢下提升國內企業競爭力的最優選擇。
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的作用,進一步加快實施“大企業”戰略,培育我國從電子信息產業大國向強國轉變的載體。大力推進電子信息產業企業的戰略性結構調整和改組,盡快造就一批具有較高的品牌形象、能生產世界一流產品、實行跨國多種經營、具有係統集成和承擔重大工程能力及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實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支持擁有名牌商標和經濟技術實力的大企業,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自身發展的需要,在國內外通過資本的運營和信息技術產品的擴散,實現企業規模和產品領域的擴張;通過產權整合,調整資產存量,進行強弱乃至強強聯合,實現優勢互補,向規模更大、實力更強、機製更好、管理更加現代化、具有現代企業功能的特大型公司發展;通過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利用外資等方式籌集資金,進行重大項目技術改造,乃至到國外投資辦企業等等,不斷擴大經營範圍和生產規模,朝著建立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製和跨國經營大公司方向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