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公文處理其他重要環節注意事項(1 / 1)

(一)文件分發

分發是對文件的分文、分辦,即把收入登記後的文件,按其性質和辦理要求分別送給領導、有關部門參閱或辦理。分文的基本做法如下:

對涉及全局性、政策性、指導性或重大問題的請示、報告之類的文件以及文書人員不能判定應由哪個部門承辦的文件,應一律先送文書部門負責人(如辦公室主任、秘書科長、文書科長等)閱處。

內容屬一般日常業務及有明文規定應由哪個部門承辦的文件,可徑直交有關部門閱處。

分送給領導批閱的文件,要先填好公文處理單,將文、單一並送批。

便函、請柬、介紹信、廣告、啟事等,不作登記,直接交具體負責人員辦理。

在文件份數少、閱辦閱知部門(或領導)多的情況下,應按先辦理後閱知、先主辦後協辦、先正職後副職的次序分別閱處。

樣式

文件處理箋

來文單位文件字號份數密級

辦文編號()字第號收文日期年月日

文件標題

主要負責

同誌意見

領導批示

有關部門

意見

備注

(二)文件傳閱

傳閱是指文件隻有一份或很少幾份的情況下,而需要閱知的人很多,由文書人員組織在需要閱知的人員中間傳遞、閱知。

文件傳閱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1;命令(令)格式首頁版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