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修約”,就是要求修改《南京條約》《黃埔條約》和《望廈條約》,增加新的條款,以便進一步擴大在中國的侵略勢力。《黃埔條約》和《望廈條約》首先規定“和約一經議定,兩國各自遵守,不得輕有更改”。這兩個條約還曾分別規定,日後如要對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應俟12年之後。並且明確規定,這種修改隻是由於各口岸情形不一,“所有貿易及海麵各款,不無稍有變通之處”。十分明顯,修改僅是限於具體執行過程的一些枝節性問題。《南京條約》則根本沒有任何“修約”的規定,但英國侵略者卻援引“最惠國條款”,認為可以“一體均沾”,聲稱必須同樣享受12年“修約”的權利。
1854年,《南京條約》屆滿12年,英國駐華公使包令夥同法國駐華公使布爾布隆和美國駐華公使麥蓮,正式向清政府提出“修約”要求。
英使提出的主要內容是:中國沿海各口岸及內地各城市全部開放,如不可能,則至少要增加開放鎮江、南京、杭州、溫州等江浙主要城市;準許外國商船和軍艦在長江自由航行;承認鴉片貿易合法化;準許中國勞工向海外移民;廢除外國進出口貨物通過中國內地時課征的子口稅;外國使節常駐北京。
美使提出:要求在長江流域及其支流的任何口岸城市及港灣進行貿易;美國人可以進入中國內地任何地區進行貿易、傳教和居住,並取得租賃、建築的自由。
法使除提出上述類似要求外,還要求釋放非法潛入陝西從事間諜活動而被捕的法國傳教士。
顯然,上述這些所謂“修約”要求,決不是僅對某些條款“稍有變通”,而是要逼迫清政府訂立一個比《南京條約》內容更加廣泛、危害更加嚴重的新的不平等條約。
4月,英、法、美三國公使懷著這些陰險目的抵達廣州,循例向清政府辦理外交事務的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葉名琛致函申請“修約”。葉名琛是個渾渾噩噩的官僚,雖任兩廣總督多年,但對國外事情幾無所知。他對付外國侵略者的辦法是:拒不見麵,避不答複,以此來避免同侵略者發生衝突。這種貌似傲慢、超然的態度,其實正反映了他恐懼侵略者的心理,也不過是一廂情願的舉動。
6月,包令、麥蓮轉而抵達上海,向兩江總督怡良提出“修約”要求。麥蓮采用利誘威脅雙管齊下的手段,聲稱“如蒙奏準,自當襄助中華,削平反側(指太平軍――引者),否則奏明本國,自行設法辦理”。並揚言要赴天津進行交涉。怡良不敢輕允,遂以各國通商事宜向以兩廣總督專辦為借口,要他們仍回廣州協商。鹹豐帝得悉這一情況後,諭令葉名琛“仍遵前旨,設法開導”,“堅守成約,斷不容以十二年變通之說,妄有覬覦”。
8月,包令、麥蓮返回廣州,夥同布爾布隆再次向葉名琛提出麵商“修約”要求。葉名琛依然抱著“接觸愈少,麻煩愈小”的宗旨,借口公務繁冗,不予接見,並覆文說:“天朝臣下無權,但知謹守成約。其重大事件,必須奏明請旨。”他仍篤信,對付外國侵略者的惟一辦法,隻有“相機開導,設法羈縻”。
鹹豐帝由於對外國侵略者疑慮較深,僅同意對“修約”要求作少許讓步,免除外商所欠上海關稅和停止廣東茶稅,其餘一概拒絕。這個承諾與侵略者的要求相去甚遠,於是英、法、美三國威脅要對清政府訴諸武力。麥蓮向美國政府建議:聯合英、法、美三國海軍力量,長期封鎖中國的白河、長江、閩江和黃埔港,直至能夠毫無限製地全麵行使對華通商特權為止。英、法政府中也有人叫囂:“除非有一個武力示威的支持和強迫,是得不到條約的修改或通商以及貿易情況的改善。”
此次“修約”訛詐沒有能夠順利實現,美國侵略者並不甘心。同時它看到英、法兩國當時正陷入克裏米亞戰爭之中,便企圖利用這個時機,出麵充當侵略中國的主角,於是掀起了第二次“修約”浪潮。
1856年是中美《望廈條約》12年限期屆滿的一年。美國借口《望廈條約》的第三十四款規定,要求全麵“修約”。美國對這次“修約”訛詐活動做了充分準備。1855年,美國政府改派傳教士出身、有名的“中國通”伯駕為駐華公使。抵達中國前,伯駕根據美國政府的指示,前往倫敦和巴黎,分別與英國外交大臣克拉蘭敦、法國外交大臣瓦爾斯基舉行會談,共商侵華的具體辦法。英、法兩國表示願意在外交上予以支持,並指示兩國大使酌情同伯駕一道對清政府進行勒索。伯駕到達香港後,立即同英國駐華公使包令、法國駐華代辦顧隨會商“修約”的方法和步驟。
伯駕在上海活動了四個多月,一無所獲。10月,英國已在廣州一手炮製了“亞羅”號事件,點起了新的戰火,伯駕便中斷“修約”活動,於11月返回香港,積極參與英、法發動的侵華戰爭。
第二節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烽火燒向紫禁城(二)
“亞羅”號事件與“馬神甫”事件
1856年10月8日,一艘名叫“亞羅”號的中國走私船,自廈門駛抵廣州,停泊在黃埔港。廣東水師千總梁定國率兵士登上該船進行搜查,並逮捕了隱藏在船上的2名中國海盜和10名有海盜嫌疑的中國水手。
這件事純係中國內政,與英國毫不相幹。但英國侵略者為了挑起事端,決意歪曲這一事件,英國駐廣州代理理事巴夏禮首先怒氣衝衝地趕到現場,幹涉廣東水師值勤,胡說“亞羅”號為英國船,領有港英當局頒發的護照,要求立即釋放被捕人員。他的無理要求遭到梁定國等人拒絕。巴夏禮還無中生有地造謠說,廣東水師曾扯下船上懸掛的英國國旗,這是對英國國旗的侮辱,從而也是對英國的侮辱。
隨後,巴夏禮向葉名琛發出照會,聲稱這是一種“性質極其嚴重的侮辱,必須馬上賠償”。同時他又按捺不住內心的喜悅,致書英國公使包令和英國駐華艦隊司令西馬縻各厘,示意期待已久的“對廣州示威的良機終於來到了”。
“亞羅”號的船主是中國商人方亞明,船上的水手也都是中國人。為了進行鴉片走私和海盜活動,逃避本國法律的約束,方亞明曾於1855年9月將該船在香港注冊,從港英當局領取過一張為期一年的執照。隱藏在“亞羅”號上的海盜以這張執照作掩護,曾多次在海上從事搶劫活動。由於這張執照已經過期失效,而“亞羅”號在它被搜查前六天,不再懸掛英國國旗,因此所謂“侮辱”英國國旗,純屬子虛烏有,憑空捏造。
在包令的指使下,巴夏禮於10月12日再次照會葉名琛,提出送還被捕水手、書麵道歉和保證以後尊重英國國旗等三項蠻橫要求,並威脅葉名琛在48小時內給予答複,否則,英國海軍將采取軍事行動。
麵對巴夏禮的挑釁,葉名琛先是行若無事,滿足於照會往來,但在侵略者咄咄逼人的不斷進攻並進而提出最後通牒時,他又害怕事態擴大,屈服於侵略者的壓力,將被捕的水手送回到英領事館。葉名琛的妥協行為,大大助長了英國侵略者的反動氣焰。巴夏禮乘勢故意刁難,借口禮貌不周或所派官員職位不高,拒絕接受。同時按照他們事先的侵略預謀,命令海軍進攻沿江炮台。
1856年10月23日,西馬縻各厘率領軍艦3艘、劃艇十餘隻,海軍陸戰隊約2000人突入省河,進犯廣州,正式挑起了第二次鴉片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