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風清月明(8)(1 / 2)

楊誌遠笑,說:“騰書記自然喜歡,你想啊,本市的公務員都進行財產公示了,你有幾套房子,你有幾多存款,都得一一申報,申報是自查,可以弄虛作假,但這世間上的事情,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不可能沒有第三方知道,這一公示了,眾目睽睽之下,想作假,隻怕就逃不脫了,假報瞞報,就屬此地無銀三百兩,查一查,準保有問題。”

楊誌遠說:“從表麵上看,貪官貪的通常不是特定個人的錢,不是直接侵犯某個人的利益,腐敗看似與群眾的關係不大,但事實不是如此,腐敗是對公眾信任和政府權威的一種破壞,它使公共政權變成私人工具,把公共利益私人化,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在剝奪老百姓的權益。腐敗使得政府的合法性下降,老百姓接受政府的管治不是因為覺得你是代表我的利益、為我謀福祉,而是因為你有權力甚至是強權、我不得不接受你的管治。腐敗同時還摧毀老百姓的信心,讓他感到不公正、不合理。為什麼老百姓對政府的意見大,對政府的信任度還那麼低?腐敗其實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當出現導火索的時候,群眾的不滿情緒就會爆發出來,這其實也是群體事件頻發的又一誘因。”

楊誌遠說:“防腐反腐既是恢複群眾對政府信心信任的一條必然途徑,同時也是抑製上訪事件和群體的事件的一種補充。”

騰瀾笑,說:“上次於小偉一案,會通諸多官員落馬,楊書記這次再進行財產公示,估計同樣會有不少的官員為之倒黴。”

楊誌遠笑,說:“我說了,漏網之魚,隻要不幹淨,一個都不能跑。”

怎麼才能將漏網之魚繩之以法?這就得靠製度靠陽光靠公開。

楊誌遠之所以在常委會上提議進行財產公示,並且有信心獲得常委們的支持,也是因為於小偉一案。

於小偉一案,會通大大小小的官員落馬無數,而且隨著省委副書記郭建明的落馬,於小偉一案震驚全國,影響深遠。但楊誌遠並不認為這就是一件醜事壞事,在楊誌遠看來,壞事有時候是能成就好事的。邱海泉、費嘉偉、政法委書記紛紛落馬,市一級的幹部都經受了嚴峻的考驗,此時推行財產公示,阻力肯定是小之又小,試想,如果邱海泉之流還在常委之中,推行財產公示,肯定會阻力重重,難以如願。現在呢,都經過考驗了,清清白白,此時趁機要求大家公示財產,沒什麼不可以的。常委們都公示了,縣處級幹部不公示?縣處級幹部都公示了,科一級的幹部不公示,怎麼可能?如此一來,會通各級領導幹部進行財產公示就會成為常態。以後的書記到了會通,想不公示都難,自身有問題的品行不過硬的,自己掂量,就別到會通來了。

楊誌遠在於小偉一案後,經常思考的問題就是怎樣讓會通的天空一直明淨下去,一塵不染可能做不到,但防微杜漸卻是有可能,真要是自己離開會通了,換了幾任書記,若幹年後,會通說不定又會暴發一個於小偉事件。怎麼防微杜漸?說一千道一萬,楊誌遠還是覺得陽光最好,一切腐朽墮落的東西,都經不起陽光的曝曬。隻有堅持陽光反腐,會通才有可能在他楊誌遠離開後,不管繼任者是黃誌遠還是張誌遠,會通的官場才會一直陽光燦爛下去。

楊誌遠說:“俗話說,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怕見光的財產必定是灰色甚至是黑色收入,官員們的任何含糊與扭捏,都會被公眾解讀為做賊心虛,會通走出這一步不容易,但不容易就不走了?還是得走,先試試,邊走邊完善,總比置若罔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