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刮骨療傷(2)(1 / 2)

這還不安全,市紀委發布《關於禁止公務員奢侈浪費的若幹規定》當月就發生了一件事,市財政局的一名副局長,可能是不太把這個“若幹規定”當回事,也可能是認識不夠,還有可能是人家財政局是本市財神爺,整天跟錢打交道,整天迎來送往的,吃頓飯算個屁,屁大個事,也是,一日三餐,誰都少不了,這麼多人要吃飯,我去吃飯就會被發現?就會被查?沒這麼倒黴吧。

該副局長這天於四星級酒店宴請來賓,該副局長盡管認為吃飯隻是一個屁大的事,但還是小心為妙,該副局長包裹嚴實,從地下停車場乘電梯直上餐廳,然後閃進包房,把門一關,人不知鬼不覺的,監察局的人會知道?當晚,觥籌交錯,其樂融融。

沒想到,七天後,風雲突變,市紀委監察局有請副局長談話,想狡辯已是沒門,監察局有照片作證,該副局長舉杯,紅光滿麵,意氣風發的情形一目了然,桌上的茅台菜肴都是盡入鏡頭,角度清晰,什麼時候被偷拍了?該副局長竟然渾然不知,當時包廂裏除了服務員,沒有外人啊,見鬼了不是,被人盯上了?

證據確鑿,這就有必要做出解釋了,是公款消費?還是私人請客?宴請的來賓是誰?畢竟什麼事情都不能一刀切,高檔的賓館酒樓,不是不可以去,但得有理由,上級領導來檢查,可以,吃頓飯也是合情合理,但為什麼就一定要去星級賓館,尋常小店就不行?會通的家常菜就如此上不了台麵?一定就要喝茅台五糧液?本省的老曲就不行?

該副局長一看事情不妙,解釋,說這次宴請的是財政部的一位司長和省財政廳的副廳長。這月,副廳長陪財政部的一位司長到會通考察確有其事,楊誌遠書記頭天還於竹林賓館宴請該司長一行。理由倒也站得住腳,財神爺來了,人家就住在該四星級賓館,順便在四星級酒店吃頓飯並不為過,說不定,一頓飯就能給會通帶來上千萬的財政撥款,孰重孰輕,還是分得清楚的,市紀委也不能太死板了不是。

該副局長填了表格,簽了字,以為就此過關。幾天後,該副局長的處分決定下來了,撤銷其財政局副局長一職。理由是欺上瞞下,假公濟私,欺騙組織。不是確有其事嗎?怎麼又欺騙組織了?

司長副廳長到會通確有其事,但該副局長宴請卻無此事,市紀委不好出麵核查,就有勞楊誌遠書記親自打電話核實,楊誌遠自然不會直言,東扯西聊,事情的大白,當日宴請,司長,副廳長並不在場,該副局長是假公濟私,真實情況是,當日為其妻生日,副局長見司長、副廳長就住在四星級酒店,於是順勢於酒店擺了二桌酒宴,反正事實存在,副局長可以簽字掛賬,誰會查到司長副廳長的頭上去。以前都這麼幹,都沒問題,習以為常了,卻沒想,這一次出事了,被拍了照不說,楊書記竟然還親自打電話核實,真是應了那句老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該副局長官職一擼到底不說,還得自掏腰包,市紀委還在徹查以前的問題,沒問題自然好,有問題就麻煩了,就不是一頂官帽子的問題了。該副局長一事,還附帶讓財政局局長被處以黨內警告處分,原因是財務監管失察,管理混亂,給了副局長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