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家長在零用錢給予的方式上要運用得當。
適度地給孩子零用錢
不同年齡的孩子對金錢、數字概念的認知不同,所以給孩子零用錢時,應先考慮孩子個別的成熟度及需要。
對5歲以下的孩子而言,零用錢的意義並不大;6歲左右的孩子,則可考慮給他小額零用錢,讓他學習金錢的運用及了解金錢的價值;對七八歲的孩子來說,金錢已具有意義,但在使用上,卻不懂得節製,麵對這個階段的孩子,家長應著重灌輸他正確的金錢觀念。
階段性地給孩子零用錢
通常零用錢的需求與年齡是成正比的,年齡愈小的孩子,給的金額愈少,間隔時間愈短,也就是說,六七歲的孩子,可以每天給他小額零用錢,而10歲左右的孩子,則可以一次給他多一點的零用錢,並每個星期或每兩個星期給他一次。
指導孩子處理、使用零用錢
給孩子零用錢,不是在打發孩子,也不是補償孩子,應該在給孩子零用錢的同時,指導他零用錢的使用、保管方法,如此才能充分發揮零用錢的教育功效。
對於年齡較小的孩子,可采取以家長作為銀行的方式發給零用錢,孩子想要買東西時,向家長申請,由家長陪同孩子一起購買、選擇商品;八九歲的孩子多半已有固定的零用錢,這時家長可以指導他簡要地記錄零用錢的去向,協助他有計劃支配零用錢。
也許你會說你有錢,不想限製孩子的“自由”,那麼你就看看一下石油大王約翰。D。洛克菲勒的兒子是怎樣花錢的吧!
小約翰。D。洛克菲勒一直認為自己是父親巨額財產的管理者而不是擁有者。他把博愛當作畢生的事業,一生中為公共事業捐獻了5000多萬美元。他曾經出資修繕凡爾賽宮,設立了阿卡迪亞和格蘭德泰頓國家公園,捐獻地皮給聯合國在紐約設立總部。在這裏我們看到的是他在1920年5月1日寫給兒子約翰。D。洛克菲勒三世的一封信。小約翰。D。洛克菲勒當時46歲,在信裏他為14歲的兒子列出了“財政”要求。兒子約翰。D。洛克菲勒三世長大之後繼承父親的遺誌成為洛克菲勒基金委員會的主席。信的全文如下:爸爸和約翰的備忘錄——零用錢處理細則:1.從5月1日起約翰的零用錢起始標準每周1美元50美分。
2.每周末核對賬目,如果當周約翰的財政記錄讓父親滿意,下周的零用錢上浮10美分(最高零用錢金額可等於但不超過每周2美元)。
3.每周末核對賬目,如果當周約翰的財政記錄不合規定或無法讓父親滿意,下周的零用錢下調10美分。
4.在任何一周,如果沒有可記錄的收入或支出,下周的零用錢保持本周水平。
5.每周末核對賬目,如果當周約翰的財政記錄合規定,但書寫或計算不能令爸爸滿意,下周的零用錢保持本周水平。
6.爸爸是零用錢水準調節的惟一評判人。
7.雙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錢將用於公益事業。
8.雙方同意至少20%的零用錢將用於儲蓄。
9.雙方同意每項支出都必須清楚、確切地被記錄。
10.雙方同意在未經爸爸、媽媽或斯格爾思小姐。
(家庭教師)的同意下,約翰不可以購買商品,並向爸爸、媽媽要錢。
11.雙方同意如果約翰需要購買零用錢使用範圍以外的商品時,約翰必須征得爸爸、媽媽或斯格爾思小姐的同意。後者將給予約翰足夠的資金。找回的零錢和標明商品價格、找零的收據必須在商品購買的當天晚上交給資金的給予方。12.雙方同意約翰不向任何家庭教師、爸爸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墊付資金(車費除外)。
13.對於約翰存進銀行賬戶的零用錢,其超過20%的部分(見細則第八款),爸爸將向約翰的賬戶補加同等數量的存款。
14.以上零用錢公約細則將長期有效,直到簽字雙方同時決定修改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