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的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應了解合同法律製度的基本理論,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類、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重點提示及注意點
本章的重點內容是合同的概念、訂立合同應當遵循的原則、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擔保形式、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的法定條件等。同時,在學習中應特別注意合同履行中條款不明確時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的違約方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
重點例題分析和解答
1.某北京商店向上海某工藝品加工廠采購一批工藝品,但合同對履行地點和價款的約定均不明確,依照我國合同法,該批工藝品的價款應按照()的價格支付。
A北京市價
B上海市價
C訂立合同時北京的市場價格
D訂立合同時上海的市場價格
答案:D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價款或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履行地點確定的原則是,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它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題中工藝品屬其它標的,履行地應是履行義務方加工廠所在地上海。
2.某花農向某花店發電:“情人節供玫瑰花一萬朵,按以往雙方交易價格的12%,你方於前一天攜款來取貨該花店回電同意接受你的價格上調條件,但由於最近人手不足,請你送貨上門該花店的回電屬於():
A有效的承諾
B無效的承諾
C要約
D要約邀請
答案:BC
解析:承諾的內容與要約的內容應當一致,雖然各國都不再嚴格要求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絕對一致,而規定可以附加--些改動,但該改動不得構成實質性變更.否則受要約人的意思表示就成為一個新的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方法等的變更,視為要約內容實質性的變更。本題中花店的回電對要約內容中的履行地點作了改動,構成了實質性變更。
3.下列各項,構成要約的是()
A拍賣公告
B招股說明書
C投標書
D乘客向出租車招手
答案:CD
解析: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隻要符合下列規定(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就構成要約。投標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提出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指標人發出的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包括全部合同條款的意思表示。而招標人在投標期截止後,在眾多的投標書中開標評定中標人,即標誌著對投標的承諾。乘客向出租車招手,表明他願意以固定的價格與出租車司機訂立服務合同,構成要約。AB兩項法律明文規定是要約邀請。
4.999年10月2日,某飼養廠和某肉聯加工廠訂立生豬購銷合同,合同約定:飼養廠向肉聯廠供應生豬600頭,自1999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分三批交付,每批200頭,毛重每公斤3元,貨款到最後一批交貨完畢,由肉聯廠一次性以現金支票的方式支付。合同訂立後,飼養廠如約向肉聯廠發付了第一批200頭生豬。1999年10月30日,飼養廠得知肉聯廠因管理不善,背負沉重的債務,當地法院已經受理了其債權人申請肉聯廠破產還債的申請,但尚未作出裁決。飼養廠遂要求肉聯廠支付第一批貨款,並提供貨款擔保,否則將停止交付第二批生豬。肉聯廠稱雙方合同合法有效,飼養廠應當按照合同履行其交貨義務,無權違反合同中止交貨,請求支付貨款。雙方爭執不下,肉聯廠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飼養廠依合同約定繼續履行交貨義務,並承擔因違約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