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是一種世界性的文化、社會現象,自古至今,它一直活躍在人們的生活中,並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麵產生了種種影響。賭博的實質是什麼?它是如何產生的?它在各個不同的曆史文化環境中的發展變化和作用影響如何?這種現象反映了一定社會時期人們的什麼心態?道德和法律對它的控製有什麼經驗教訓?它的前途如何?應當如何正確地認識和控製它?這一係列的問題,一直是曆史學家、人類學家、社會學家以及政治家們十分關心而又難以解決的問題。在當今世界上,有的國家使賭博合法化、社會化,有的懸為厲禁,嚴懲不貸,有的則半禁半弛,其效果也各不相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必須根據各國不同的國情、民情特別是文化傳統的特點來采取相應的措施。因此,正確地認識和研究賭博文化在人類社會的共性和在不同國家不同曆史時期的特點,是人們必須首先麵臨的課題。
賭博的實質是什麼?按《大英百科全書》的解釋,它是“在意識到冒險和希望獲利的情況下,以某些有價值的東西作為賭注所進行的競賽。其結果全憑機會決定”。中國的《辭源》是這樣說的:“以錢物作注來比輸贏。”而中國古代的典籍對賭博的概括最為簡明扼要:博戲。也就是說,賭博是一種遊戲,它以遊戲的勝負來決定參與者共同預定的錢物的歸屬,勝者獲得,負者喪失。因此,它主要包含兩個內容,即:一、它是一種遊戲;二、它包含有財物所有權的轉讓。
遊戲是人的本能需要,在原始先民甚至在動物界,遊戲就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活動。他(它)們在獲得一定的生存條件後,在閑暇時間互相嬉戲追逐打鬧,模仿獲取獵物和各種生活資料的動作來取樂,並進而由此鍛煉各種生存的本領。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叢林法則”影響下,人和動物都具備了爭強好勝的本能。自從人從動物界分離出來後,原始先民就將種種爭強好勝的競爭有目的有意識地引入遊戲之中,分勝負的遊戲從此產生。從遊戲和競爭的意義上講,賭博亦由此產生。
賭博是一種遊戲,但遊戲並不等於賭博。隻有將財物的占有引入遊戲之中,或者說遊戲的結果導致了財物的歸屬,才是真正的賭博。因此,在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由人們共同占有平均分配的原始人那裏,還不存在現代意義上的賭博。當原始人在經過長期的發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逐漸豐富,人與人之間出現了貧富分化,私有製開始出現後,最大限度地用各種方式獲取財物,就成了人們最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目的。以勝負來決定財物的歸屬的遊戲隨之出現,賭博亦由此產生。
賭博與其他遊戲的區別之一,是它帶有偶然性。以世界各國最常用的賭具——骰子為例,骰子的六個麵分別為一至六點,擲骰子時可能出現任意一個點數,除作弊者外,人們一般不能預測其結果,特別是用兩個或多個骰子擲後出現的各種排列組合的點數更是如此。在迷信色彩濃厚的原始先民心中,變幻莫測的骰子點數是由冥冥神靈決定的,它代表了上天的意誌。因此,擲骰子賭博是最公正的,以擲骰子來決定財物的歸屬也是最公正合理、天經地義的。史前期考古發掘中就出土了大約四萬年前人們在“碰運氣”遊戲中使用的距骨,公元前三千年以前在伊拉克和印度就出現了六麵的骰子,當時的骰子不僅用於賭博。也用來解決爭端、分配財產和占卜,印度兩千多年前的梵文史詩《摩訶婆羅多》、《梨俱吠陀》裏對之即有所記載。在古猶太人那裏也是如此,如《舊約·利未書》二十六章:“於是上帝對摩西說:‘這片土地將要由投骰子的方式來劃分……人們的份額將由骰子數決定’。”正因為如此,古希臘大哲學家柏拉圖曾經說骰子是古埃及女神賜給人類的禮物。
在中國,雖然這種正六麵體的骰子出現較晚,但從後來的發展情況來看,骰子幾乎主宰了所有賭博形式的進程和結果,成為“博戲之魂”,甚至超過了世界其他各國骰子在賭博中所占的地位。
從上述簡單分析可見,賭博具有遊戲性、勝負性、財物占有的轉換性、機遇性。而遊戲性可以給人以娛樂、勝負性能滿足人爭強好勝的本能、財物占有的轉換性可以滿足人們對物質財富占有的本能欲望、機遇性則可使人們不勞而獲又可因神靈的“公正”判決而心安理得。因此,純粹從個人的角度上說,賭博是人的一種基本的本能活動,是一種本能的需要。
正是由於賭博是人的一種基本的本能活動,古往今來,賭博一直活躍於世界絕大多數地區的各色人等之中。美國西南部史前時期的印第安人、古埃及的法老、龐培城中的貴族富商、古羅馬維納斯神廟裏的祭司、古日耳曼部落的牧民、古印度的婆羅門和刹帝利、戰國時期的中國臨淄市民,以及當今遍布於世界各國數量眾多的賭徒和參賭者,無一不說明這個基本事實和基本道理。可以說,它同飲酒等從世界各地分別發展起來的習俗一樣,是一項與史俱存的人類普遍而基本的活動。
“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人是社會性的人,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之一。作為社會性的人,是在一定的社會環境(物質的和精神的)中生活的,他(她)必須受社會物質和精神條件的限製,即必須受在這種條件基礎之上產生的社會道德觀念和行為準則的約束。如果不這樣,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將會使人無法生存下去,人類社會將不複存在,人自己也會毀滅。因此,人在社會中,既時刻要頑強地表現個體的本能,又必須受社會的製約,與社會相協調,這種製約和協調的具體表現形式就是道德和法律。在漫長的人類社會曆史發展過程中,人就是扮演著這種相互聯係、相互矛盾、相互製約的角色。人在各個曆史時期,都在頑強地表現自己,追求競爭的勝利和盡可能地獲取更多的財富,因此,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地區、民族都存在賭博(隻是形式、程度不同而已),而同時,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地區、民族也都有禁賭的法律和道德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