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小說史上,馮夢龍(1574—1646)是個很重要的人物。
雖然,長期以來,他被定性為通俗文學家,但這並不是十分準確的評價。實際上,他是一位扭轉了宋元明以來中國人閱讀習慣的小說改革家。算得上是中國小說史上的拓荒者。在中國,寫小說者很多,但對大家讀慣了的小說,無論內容無論形式,能實行一次根本變革者很少。
凡能行非常事者,必非常人,他決不是文學史上可以馬馬虎虎對待的人物。
中國的白話小說,始於宋代的話本。但從話本出現那天起,內容無非兩端,主要是說史,其次為神魔、靈怪、煙粉、傳奇之類。應該說,是這位馮夢龍,將舊的小說格局,引出神天鬼地,回到大千世界,瞄準帝王將相,關注芸芸眾生。
這是極具勇氣的創舉。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14—15世紀的中國,由於作坊手工業的發達,由於商貿交易活動的活躍,初具規模的資本經濟開始萌芽,擁有財富的新興階層,便在城市中出現。與小農經濟不同,這些城市中的有產者和平民,是一個湧動著消費欲望的群體。他們的文化需求,和躺在地頭上由著太陽曬屁股講兩個葷笑話就心滿意足的農民不同,他們渴望著美學價值高一些,文化品味強一些,以市井人物為主體,以城市生活為背景的文學出現。
於是,馮夢龍的“三言”應運而生,揚棄話本小說中舊的講史模式,遂走在了時代的前列,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馮夢龍,江蘇長洲人,在明代,江浙是經濟最發達地區,因此,他能得風氣之先,創新行事,也是一種曆史的必然。不過,對這位具有前瞻性的小說改革家,文學史缺乏足夠的估價。一個“俗”字,給他蓋棺定論,是不甚公正的。
中國文人有一個通病,一旦衣冠楚楚,人五人六,馬上就把褲腿放下,遮住未洗幹淨的泥巴,馬上叼起雪茄當精神貴族,一張嘴,全是洋人的名字,一說話,全是西方的名詞。中國的東西,傳統的東西,本土的東西,老百姓喜歡的東西,下裏巴人能夠接受的東西,是不放在他們眼裏的。這些人的文學史,必然就是圈子的文學史。
因此,別指望這本文學史裏,會留張椅子給馮夢龍先生來坐,他哪有資格進到這大雅之堂?即使他捧上一大束玫瑰,誠心給圈子裏哪位老太爺獻花,門口一定有人攔住,你有請柬嗎?休看他買了九十九朵玫瑰,但不是人家要邀請的一百位客人中的一位,他也隻有吃閉門羹的份。
有文學,就有圈子,好者好之,惡者惡之,但隻要圈在一起,必然是一個宗旨排外的團契。猶如海明威所言,像養在一個玻璃瓶裏的蚯蚓,鑽來拱去,互相以彼此的排泄物,撫慰著自己,做瓶子裏的文學大師之夢。
好在馮夢龍識趣,不想幹擾人家這種手淫似的自得其樂,何況他的事情多得很,日程排得很緊,一方麵,他要下鄉去采風,為已經出版了的吳下民歌集《掛枝兒》,再編一本《山歌》續集。一方麵,他要馬不停蹄地訪遍江浙一帶的書市,覓尋散佚的宋人話本。
因為,他要據其中“市人小說”的斷篇殘章,來撰寫他的《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喻世明言》。所以,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對他的這些創新作品,訂名為“擬宋市人小說”,算是有別於傳統的新品種。“市人小說”,也就是“市井小說”。“市井小說”,也就是市民當主角的小說。對今天的作家來說,願意寫誰就寫誰,願意咋寫就咋寫,當然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可五百年前,自宋、元、明三代沿襲下來的規矩,凡小說,必講史,成為金科玉律,要破它,需要一份膽量。
我欽佩馮夢龍這種敢於否定的勇氣。否定一個兩個前人,也許並不難,但否定幾朝幾代的定論,否定幾百年來的規矩,在習慣聽命,比較軟骨的中國文人行列裏,像他這樣的抗命者,是罕見的。所以,明亡以後,一說於憂憤中死,一說為清兵所殺,便足證他的風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