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節 孕期特殊疾病(1 / 1)

(1)合並心髒病:妊娠及分娩期間,心髒負擔加重,身體健康的孕婦對此可以承受。但心髒已有疾病者,則可能麵臨許多風險。因此,已婚的患有心髒病的婦女,應根據專科醫師的意見決定能否生育。通常,患者如能勝任一般體力勞動或活動後稍有心悸、氣短和疲勞感的,可以妊娠和分娩。但是,患者應接受產科和內科醫師的監護,妊娠期避免體力勞動,防止情緒緊張和激動,注意休息,增加營養,預防感冒和其他感染。妊娠頭5個月每2周檢查1次。5個月以後每周檢查1次,在預產期前2周住院,根據醫生的建議選擇分娩方式。

如果患者輕微活動就感心悸、氣短,夜間不能平臥,並有咯血或痰中帶血絲,肝大,或下肢水腫,說明心髒功能已很差,不能再冒風險懷孕和分娩。病毒性心肌炎的婦女,治愈後才能懷孕。

(2)合並肝炎:肝髒是重要的器官,肝炎患者肝功能降低,難以承受妊娠負擔,在肝炎急性階段或活動階段妊娠,可能危及母嬰安全。如孕婦是乙肝患者,還有可能把肝炎傳染給新生兒。因此,妊娠後發現患了肝炎,如懷孕時間尚未超過3個月,以人工流產為妥,如果到中晚期才發現患有肝炎,應在專科醫生指導下,對肝炎積極治療,注意休息和進高蛋白飲食。產後不宜哺乳,以減少產婦的體力消耗及對嬰兒的傳染機會。乙肝患者的新生兒應注意注射高效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和乙型肝炎疫苗。

(3)合並慢性腎炎:慢性腎炎的患者應該經專科醫師檢查後,證明腎炎已基本痊愈(血壓及腎功能正常,尿蛋白陰性或微量)方能妊娠。因為在妊娠期間,腎髒負擔很重,可使原有的病情惡化,在妊娠後半期還容易並發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更加重腎髒損害,影響胎盤功能,危及母嬰安全。

(4)合並糖尿病:糖尿病患者妊娠時,較易發生感染、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和酮症酸中毒。患者所生的嬰兒畸形、死胎或巨大兒的比例較健康女性高得多。因此,糖尿病尚未控製,或已發生明顯的腎髒病變、眼視網膜病變的患者不應妊娠。糖尿病已控製,血壓不高,腎功能和眼底檢查均正常者,可以妊娠分娩,但必須接受專科醫師的監護。

(5)肺結核:肺結核活動期的患者不僅有傳染他人的危險,也難以承受妊娠的負擔,而且常用抗結核藥對胎兒有一定危害。如在此時發現妊娠,應早進行人工流產手術。

肺結核已治愈的患者可以妊娠和分娩,但仍要注意加強營養,充分休息,定期請專科醫生檢查。

(6)子宮肌瘤合並妊娠:小的子宮肌瘤對妊娠和分娩沒有太多影響。但若是較大的子宮肌瘤對胎兒則有影響:①妊娠時易發生胎位不正。②分娩時妨礙子宮收縮,可使產程延長,出血增加,如生長在子宮下部,還可能妨礙胎兒娩出。③有時會因肌瘤中心壞死而出現腹痛、發熱。如果子宮肌瘤大,孕婦需在產科醫生密切監護下,到適當時機行剖宮產。並在娩出胎兒的同時,對子宮肌瘤進行治療。

(7)卵巢腫瘤:卵巢腫瘤對妊娠分娩的影響取決於腫瘤的性質、部位和有無並發症。卵巢腫瘤常位於子宮兩側或後方,隨著妊娠子宮月份的增長,腫瘤位置上升到腹腔,易產生扭轉而發生壞死、破裂。如卵巢腫瘤仍留在盆腔內,會阻礙胎兒由陰道分娩,或因子宮收縮和兒頭壓迫而破裂。如為卵巢癌,最主要的擔心是隨著時間推移,轉移的可能性增大。

發現卵巢腫瘤後是否終止妊娠視腫瘤性質和妊娠時間而定。良性者可在妊娠16~20周手術摘除,此期間手術不易引起流產。如果在妊娠晚期才發現,隻要無惡性表現或阻塞產道等情況,可待自然分娩後將腫瘤切除。亦可在剖宮產同時摘除腫瘤;如卵巢腫瘤扭轉破裂和感染,應隨時手術切除。卵巢腫瘤如係惡性,需立即手術,不應再考慮胎兒的存活問題。但發現時已在妊娠晚期者,可根據患者要求行剖宮產的同時切除腫瘤。

(8)甲狀腺功能亢進:妊娠對甲狀腺功能亢進(甲亢)的患者無大的直接影響。但妊娠加重心髒負擔,可使甲亢患者的心血管負擔加重。孕婦若使用抗甲狀腺藥物,也可使胎兒產生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退。患者雖然可以妊娠分娩,但是必須在專科醫師指導下用藥,抗甲狀腺藥物的劑量宜小。產後若繼續服用抗甲狀腺藥物,則不應哺乳。以下兩種情況者應考慮人工流產:①懷孕初期接受過放射性同位素碘或服用大劑量抗甲狀腺藥物,或甲狀腺全切除、大部切除而未及時補充甲狀腺素者。②甲狀腺功能亢進伴有心髒病、高血壓者。甲亢患者所生的嬰兒,應在生後3個月內向醫生谘詢是否需要補充甲狀腺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