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婚姻
已成年的男女青年,經媒人說合或親友保媒,問清門第和本人品行後,通過相親、訂婚、換帖、迎新等程序成婚。
娶後宮
男喪妻,經人說合娶結過婚的婦女為妻,為“娶後宮”。也有些家境貧寒,年齡又大的初婚男子娶後宮女人的。娶後宮也要通過相親、寫文書(代帖)、迎新等過程。迎親這天,男方不去女方家,隻雇轎車1輛,由媒人前往喚來女人,拜了天地即可。女方如帶有子女者,同車而來。到成婚的次日早,男方前妻所留子女要為繼母叩頭認媽。女方帶來的子女要為繼父叩頭認父。到第5天,女方娘家要請男方及前家子女前往,給繼母之父母及兄弟等叩頭認外祖父母及舅父等。親友婚嫁時,後宮女人隻能幫助勞動,不能參加禮儀活動。
補後
初婚的女子嫁給喪妻的男子,稱為補後。婚禮儀式與一般婚姻相同。不同點是,男方前妻娘家要擇日請補後的女子,認為“續女”。特別是前妻留有子女,為了外孫們不受或少受後娘虐待,更少不了這一禮節性的請喚。補後的女人,參加親友婚嫁時,不能迎送新娘,也不能陪伴新娘吃飯。
續親
姐姐去世,妹妹嫁給姐夫者為續親。其婚禮儀式,妹是初婚者,與一般婚姻相同。妹是再婚者,與娶後宮相同。姐姐所留子女,原來稱姨姨要改稱“媽媽”。這種婚姻關係至今尚存。
喪妻再娶
失夫改嫁,開始也要經媒人說合,或親友“保親”。要給雙方說清楚對方的家庭情況及子女多少,對方要經過打聽,認為適合後,由媒人引上男方去女方娘家相親,隻要雙方同意,即可定親。過去有句俗話,“前嫁由爹娘,改嫁由自己”。寡婦改嫁一般是自己做主。
婚姻定下來以後,女方要給男方寫改嫁文書,如有攜帶子女,文書上要寫明是寄養,還是歸新婚的男方,如是寄養,子女成人後歸其原籍。如永歸新夫,則改姓男方姓氏。文水稱這種子女為“油瓶”。也有的女方將帶來的女兒給男方的兒子做媳婦的,叫“姊妹婆夫”。直到現在,女方再婚帶有子女者,領取結婚手續時,也要在結婚審查表上注明所帶子女長大後歸誰家。
結婚日期確定後,女方要到前夫家向公婆告別,無公婆者向叔伯說知,而後帶上衣物等,哭一場離去,以示對前夫的留戀。
到了結婚日期,男方家備輛轎車,由媒人帶上“請喚錢”(實際是身價)前往,將女方及其子女接來。轎車到男方門前時,有兩位婦女出來迎接女方進院,而後男方出來,同女方拜天地,拜畢步入洞房。進洞房時,男方家幫忙者抱一個鬥,鬥內放糧食(高粱、穀子都可),糧食內埋著銀器,讓女方摸出來拿上進屋,進房後女方上炕時,要說:“大姐大姐你下炕,你的日子我頂上”這句話。其意思是:前方姐姐的鬼魂你去吧,這個日子我負責管理了。而後吃頓4盤菜、餃子。
男女成婚的次日,男方前方兒女們要給繼母叩頭,並叫聲“媽”,女方帶來的子女,也要給繼父叩頭。對繼父、繼母也有稱“叔叔”、“姨姨”的,但多數是稱“爹”、“媽”。
到第五天,女方娘家請“姑爺”、“外孫”,男方叩拜嶽父母,前家外孫叩拜外祖父母、舅父母、姨夫、姨母等,受拜者要付叩頭錢,多少不等。
到十天頭上,女方娘家請“姑爺”、“姑娘”一天,子女們不去。名曰“請十”。至此,後娶之儀禮完畢。後娶沒有鬧洞房、哄新娘、哄新郎之俗。因後娶、後嫁的男女雙方都難免會想起與前妻、前夫共同生活的場景。
姊妹婚
俗稱“姊妹婆夫”。這種婚姻大多是男方的兒子與繼母帶來的姐姐或妹妹成婚。但也有的人家,男為親生,女為螟蛉,兄妹或姐弟間感情甚好,在父母或親友提議下成婚。其婚禮儀式簡單,擇一吉日,拜一下天地,吃頓喜飯,就入洞房。名曰“圓房。”
童養媳
新中國成立前,家境貧寒,娶妻無資,經人說合,備養一貧苦幼女,到十三、四歲成婚。另一種是家無勞力,用錢買來較大的女孩幫家中幹活,待兒女適齡期到便為其成婚。有的童養媳比男方大十幾歲叫小女婿,也有比男方小十幾歲的。其婚禮儀式也是“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