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婚姻登記(1 / 1)

男女雙方婚姻關係的確立必須由婚姻當事人男女雙方本人,親自向當地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由該機關審核符合婚姻法有關於條款,發給蓋有地方政府公章的結婚證書,男女雙方取得結婚證書,即為合法夫妻,受國家法律保護。

辦理結婚需要下列準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2.男女雙方紅底彩色二寸像三張,男在左女在右兩張,女左男右一張。

3.填寫兩張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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