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風俗忌諱(2 / 2)

在田間吃飯,打開飯罐要先將米顆往地麵撒些。說法有二:一是說祭祀五穀之神,二是說給鬼邪先食。

去煤窯拉煤,不得在窯場內吹響哨,怕將煤窯吹塌。

蓋新房打地基不吭聲,要唱“打夯歌”或發出哼咳之聲,否則房主要生啞巴孩子。

過年過節要忌口角爭鬥和說不吉利話,也忌摔碎家具,否則對主人不利。

大年初一早飯前忌開箱櫃,平時櫃也忌常開,說怕走了財。

正月初三不去舅父、嶽父家拜年,因為這一天是去姑姑、姨姨家拜年的日子。

外甥不能在舅父家理發剃頭,若要剃頭,在咽窩部留下小撮“舅舅毛”。

正月不理發,要等到二月二“龍抬頭”時再理。

男子撒尿要避日月,否則生瘡害病。

讀書人忌諱坐書本或帶書進廁所,更不能把有字之紙擦屁股,否則是對“聖人”的不尊敬,學不好文化知識。

上下炕不能走人的麵前,否則是對別人的不禮貌。

家人外出不待客是把客人和垃圾髒水一樣看待了。

吃飯時忌諱談論強盜之事,如有人說起來,可把碗扣轉,以示扣住強盜。吃飯時忌諱,敲碗筷,說法是:“敲碗敲筷子,討吃一輩子”。吃飯時忌用筷子打貓,是怕貓叼回蛇來。

貓吃老鼠忌諱人看,如看了貓就會吐的。

在屋內忌吹響響,怕吹出蠍子來。

不能欺負燕子或捅其窩,否則要害眼病。

揣糕麵不能說“燒”,否則越說越燒。

每早顆米未入口,忌說不吉利話,否則說啥應啥。

出賣房、地寫契或兄弟分家寫分單,忌用“雙日”。

藥物忌放窗台上,以避常吃藥。

不能把麻繩係在腰間,因為隻有父母出喪,才腰係麻繩。

行程走路不能稱對方為“老大”要叫“老二哥”。

借下人的東西,務必要臘月三十(除夕)前交還原主,否則人家要上門來索取。

對別人不能稱其乳名(小名),應叫大名。因為乳名是父母叫的,外人叫了就是對人家的不尊重。

對別人也不能叫其綽號(外號)俗話說:“人怕起綽號,地怕踩斜道”。

送人吃食不給四個,說法是“人三鬼四”。收到人送來的吃食,不能叫人家空碗回去,應給人家碗內放些豌豆或食鹽。

自己有了痛苦之事,到鄰居家去談起來,不能哭泣掉淚,否則人家就不滿意,怕給對方帶來不幸。

夏天曬出被褥、墊席,中午時分不要拍打,否則遭到左鄰右舍的暗罵。

在生理缺陷的人跟前說話,要避其短處。如拐子在場不說拐,瞎子在跟前不說瞎,更不能在有“狐臭”的人跟前說“臭”,不然要惹出是非。俗話說“有禿的避禿,有瞎的避瞎”。

和人爭吵起來不要揭其短處,俗話說“打人莫打臉,說話不揭短”。

鬧票、唱戲、唱秧歌,未開戲前忌諱人們砸“木頭”,是怕砸塌班子。

串拳場不能隨便動人家的刀槍等器械,若想看須向拳師聲明,得到人家的準許。

武林拳師忌諱別人抓挖其身,否則對你不客氣。

打魚的忌諱逮鱉,一旦撒網逮住鱉兒,立即停止捕魚。

子女忌直呼父母的名字。

給嬰兒起名忌用長輩名諱。

公公與兒媳、兄長與弟媳忌多交談、接觸密切。

孕婦忌手臂上舉、探、摘、摸、抽、摻等,怕流產。

正月初一忌說不吉利的話,如“破”、“壞”、“死”、“鬼”、“殺”、“病”、“痛”、“輸”、“窮”、“倒”等。

正月初五、正月初七、正月十七、正月十三日忌出門。

忌朝人潑水。

平時忌安廁所,定在清明前後。

忌在孕婦麵前說難產。

五月和八月忌拆洗被褥。

忌椅子上圪蹴,桌子上坐,人前頭走,人後頭唾。

給病人送的東西忌回。

忌妗子做婆。

接待客人忌吃“切圪瘩”。

待醫生不吃拉麵。

醫生走時不說“再來”的話。

衣扣忌四個、六個。

吃飯忌剩碗底。

黑夜忌照鏡子。

撒尿忌朝太陽、月亮、墳墓和神廟。

洗涮水甕忌空甕,要放一雙筷子。

路途忌拾帽子、鞋、煙袋。

盛飯後筷子要擺順,不能立插,更不能插筷子於食物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