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點,陳美娟殺人案經過近半年的偵破和審理,終於在市人民法院進行開庭審理了,整個審判大廳座無虛席。
由於該案比較特殊,原、被告雙方親友、家屬,社會各界人士,報社和電視台的記者均前來參加旁聽,電視台的主持人韓彤專程來此做現場采訪報道。
被告人陳美娟,女,30歲,漢族,中專文化程度,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關押在省城拘留所。
辯護人,省第一律師事務所王律師。
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徐檢察官支持公訴,被告人陳美娟到庭參與訴訟。
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美娟三年前,因丈夫林向東犯有強奸罪,提出離婚,並辦理了離婚手續。
林向東出獄後,對陳美娟進行糾纏,多次對她進行強暴。
在陳美娟和劉波舉行婚禮時的婚禮現場,林向東將他強暴陳美娟時的裸照交到新郎手裏,陳美娟在親朋好友的詫異聲中,逃離婚禮現場,躲進了名人大酒店1020房間。
陳美娟在酒店房間裏,想起她曾與林向東結婚後,遭遇到林向東的各種精神和身體上的折磨,林向東出獄後,對她百般摧殘,萬念俱灰,頓起殺機。
於是,她去藥店買了一瓶安眠藥,又在超市買了一瓶酒,主動將林向東約到賓館房間裏,以他們重歸於好為由,灌林向東喝酒。
林向東服用含有大量的安眠藥的紅酒之後,覺得相當困乏,全身無力,陳美娟拿出一把水果刀將其殺害,然後投案自首……
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筆錄、刑事技術鑒定結論等證據予以證實,認定被告人陳美娟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提請對被告人依法懲處。
被告人陳美娟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辯稱自己是被逼的,無罪。
其辯護人王律師在辯護中稱,被告人陳美娟犯故意殺人罪的動機,是由於受到了受害人的脅迫,危及生命的情況下,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進行自衛的,應依法宣告無罪,並向該案提供了劉波家的保姆張琴,林向東的堂妹林芳,以及何佳替陳美娟作證。
保姆在法庭上,講述自己遭遇林向東強暴後,林向東逼迫她做線人,充當自己的幫凶,暗中監事陳美娟,向他提供陳美娟的生活起居,並在李劉波和陳美娟的婚禮上,指使她拐走劉波的女兒,林向東把劉波的女兒當人質,向劉波索要一百萬元等等。
林芳說,她是林向東的堂妹,是堂兄林向東將她從鄉下帶來的,照理講,應該替林向東討回公道,可是,林向東的確是一個罪大惡極之人。
為了阻止劉波和陳美娟結婚,讓自己在劉波的茶杯裏投放藥物,劉波和她在辦公室發生關係時,林向東打電話通知陳美娟前來捉奸,致使自己身敗名裂。
何佳也將林向東指使保姆夥同她在劉波的牛奶杯裏下藥,兩人上床上,被陳美娟撞見,差點破壞他們的婚姻經過,如實地說了出來。
王律師還向法庭提供了林向東刑滿釋放後,分別在中天國際城,城南小區等地入室盜劫的相關證據。
在場參加庭審的群眾一片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