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委托買賣股票的基本程
股票投資者憑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股票帳戶可在證券交易所的任何一家會員公司辦理委托買賣股票的手續。其基本程序如下:
(1)顧客填寫委托單。填寫代理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委托單。委托單上包括委托人姓名、股票代號、委托人(投資者)想買入或賣出的股票名稱、數量、價格、委托有效期限等內容。
委托的價格形式有兩種:一是市價委托,即按市場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二是限價委托,即按委托人提出的價格條件買進或賣出股票。從92年2月起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取消市價委托形式,一律采用限價委托形式。在委托期限方麵,上海證券人委托之時起至當日營業終止時間有效;5日內有效指從委托之日起至第5個營業日(含委托當日)內有效。
(2)證券商受理。受托機構外櫃台人員根據委托人填寫的委托單,經審核有關要素(如姓名有沒有漏填,股票帳戶號碼有沒有填錯等)無誤後,辦理受托手續,並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順序將委托人的股票帳號,和委托購買股票的品種、數量、價格等指令通過電話、電腦專線或傳真等方式傳輸其在證券交易所內經紀人。
(3)進行場內競價。證券商場內經紀人接到買賣股票指令後,即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和交易近況,以最有利委托人並能夠成交的價格進行申報競價。
證券商在交易所的申報競價方式主要有3種:
口頭申報競價;填單申報競價;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交易程序主要分申報輸入、撮合成交、成交信息反饋三個部分。
申報輸入。證券商將買賣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並通過計算機的聯機係統,將申報指令傳給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接到申報指令後,發出已接受的通知,並由證券商打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撮合成交。證交所電腦主機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程序進行自動配對。
成交信息反饋。一旦交易所電腦主機處理成交,就即向成交雙方的證券商發出信號通知成交成果,成交雙方必須立即至中介人經紀人處在“場內成交單”上簽蓋印章,並取回回執聯,場內競價結束。
交割清算。當場內競價結束後,首先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一級清算,即證券交易的中介人依據“場內成交單”將證券商之間買賣股票的種類數量和價款分別予以軋抵,其應收、應付的股票和差額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在證券商的清算帳戶上進行劃撥,辦理交割。其次,場內經紀人把當日委托買賣成交的情況用電腦或傳真告知各自的證券商,打印出“交割憑單”。其三,各證券商的櫃台人員根據成交通知單,通知各自的委托人,讓其憑證本人身份證股票帳戶和委托買入或賣出時的“委托單”憑證前來辦理清算交割手續,即二級交割。對其買賣的股票和價款進行收付了結,從而完成清算交割的全部過程。
其中傭金過戶費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買賣成交雙方委托人均需向證券商交納,傭金起點為5元,上海市內買賣股票為成交金額的5‰,市外委托買賣股票為成交金額的6‰;過戶費起點為1元,按成交股票麵額的1‰計算。另外,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上海市稅務局於1991年10月28日起對股份轉讓書據征收成交金額3‰的印花稅,即凡持有“交割憑單”的均需按規定交納交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