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死在自己轎車的駕駛座上。法醫向警長介紹重要情節時說:“當時車子停在停車場上,一顆子彈穿入了死者的右太陽穴。在汽車加速器踏板旁有一支手槍,車子內外毫無汙痕。在車子周圍20英尺以內的地麵進行過搜索,僅找到兩顆葡萄核和一隻生鏽的鐵釘。手槍上隻有死者的指紋,屍檢證實槍傷周圍有火藥燒傷,他的嘴裏和胃裏都有鮮櫻桃。”
警長聽後說:“我認為他不是自殺,而是在某地被害後,罪犯移屍到停車場的。”
警長這個結論的根據是什麼呢?
破案關鍵
死者嘴裏和胃裏的櫻桃說明了死者生前正在做什麼?而平時你在吃櫻桃的時候,隻吃到櫻桃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