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法律從各方麵保障租戶的利益,讓租房的人有安全感。比如,房東不能隨意增加房租,不能隨便毀約,不能趕走房客,在新房客入住前還必須將房屋重新裝修,房東還負責房屋的日常維修服務等等。
記得一個朋友告訴我,當時她在紐約出租幾套房子,其中有一個房客不按時交房租,於是他要把房客攆走。他認為,既然不交房租,我何必叫你住在我的房間。你不仁,也別怪我不義了。你想到哪裏邊去哪裏,隻要別住在我的房間裏就可以,於是她計劃把房客的所有行李和物品,直接扔到大街上,出了心裏這口惡氣。
但是她的朋友及時的製止了她,要是她這麼做起來的話,美國的警察就會找她的麻煩。因為法律是保護租房者的,法律規定房東不能隨便趕走房客,如果違反法律,那麼後果將會是嚴重的。雖然所美國的法律規定的很好,但是真正執行起來卻未必全是那麼的公平。
我的很多朋友包括我都有被房東黑過的經曆,記得我的第一個房東是個中年婦女,非常和善,我在她的房子裏住了一段時間。發現雖然美國的房價很低,但是租金、水電比較貴。即使我們幾個人一起合租她這所年代久遠的低檔公寓,一個人也要300-350美元,裏麵的家具不多,房子質量也很一般,但是租金卻不算便宜,而且水,電,網絡費和電視費用單獨計算,而且每一項費用都要交不少錢。沒有想到在國內看慣了電視,用慣了網絡的人,到了美國一時間竟然回到了解放前。
後來我搬進了一個一套不錯的單元房,這個房子屬於單元房,裏麵家具很全,所有的廚房設備也很充足,電費,網費另算,但是水費不需要再交了,一個月的租金8百多。
對於這個房子我比較滿意,和房東簽了合同,但是住了沒有多久,房東就給我一個單子,告訴我,馬上要漲錢了,雖然合同上說的是8百多美金,但是實際上我需要交將近9百美金。
我看了以後很不高興,但是最終還是把錢給他了,在給他錢之前,心裏也很不舒服,也想著和他去理論,為什麼簽好的合同,單方麵私自毀約?
但是,那段時間太忙,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機會去問他這個問題,主要是剛來美國,還不熟悉美國的法律,心裏沒有安全感,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這個房東確實很不像話,心裏不喜歡這個出爾反爾的家夥,況且,花錢事小,麻煩事大,找個合適的房子不容易,也就忍了。
有我這樣經曆的朋友也有不少,記得我的朋友,張先生有被房東欺騙過也不少,在美國租房子,是一個非常累心的事,一般合同一簽都是半年以上的,要是這半年工作有變化搬家,那麼房租也要交。
在美國與在中國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是在衣食住行中,住的消費所占的比重最大。剛來美國的時候,我租的房子是兩室一廳,不帶家具,每個月,將近8百元,不交水費,電費每個月幾十美金,還有有線電視費。這些算起來,得有9百多元。剩下的是汽車保險,不到一百元,這兩樣的花銷是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