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外麵下著小雨。老婆和女兒在客廳裏看電視,我在書房裏看書。正看著,老婆和女兒走了進來。老婆一臉奸笑,女兒一肚子壞水。老婆一把搶過煙,女兒一把奪過火,兩個人又扭屁股又晃頭:“我們商量好了,《戒煙法》今天正式執行。”我急忙站起:“二位,昨天不是剛開過會嘛,《戒煙法》暫不執行,讓煙民先領會一下精神。”老婆眼皮一抬:“計劃有變,經過合議廳合議,決定維持原判,除非……你在半個小時之內到超市買來鮮荔枝二斤,德芙巧克力一盒!”老婆加快了語速。
哈,原來這倆家夥陰天下雨閑得難受,想吃鮮荔枝和巧克力了,外麵下雨,她們懶得下樓!想說不去,又惹不起她們,隻好說:“讓我出去可以,《戒煙法》無限期推遲。”老婆和女兒一拍手:“通過!但是……”老婆晃著手裏的煙:“如果你沒按規定時間買回,繼續維護原判!”
霸權主義,典型的霸權主義!沒辦法,誰讓她們人多示眾呢?我穿上雨衣下樓,騎車直奔超市。
超市離我家並不遠,騎自行車20分鍾絕對能返回。我剛騎出小區,一個小夥子就把我攔住向我問路,把小夥子打發走,登上車剛要走,一個老大娘又把我叫住了,又向我問路。這老大娘還耳背,我說了半天她才聽明白。
老大娘扭著秧歌走了,十多分鍾也過去了,可我還沒離家門口呢。這還得了,我得趕緊走,不然老婆要維護原判了!我登上車飛奔,剛“飛”了幾百米,一輛自行車“吱”地橫在了我麵前,差點沒把我撞了。小夥子一連說了十多句對起之後便向我問路。我懶得跟他耽誤時間,幾句話把他打發走了。
我一想,老這麼耽誤時間不行啊,抄小道兒,直奔超市後門吧!我騎車進了胡同,快到超市後門的時候,一個警察不知打哪躥了出來:“站住,別走了!”我這個急呀!“同誌?我有急事,你想去哪?快說,我告訴您。”警察眼珠子一瞪:“我哪也不去,我就在這等你呢,你為什麼大路不走,走小道兒?”我跟警察解釋,可警察不信,對付了十多分鍾,又是拿身份證,又是拿作家證,警察這才饒了我。原來昨天超市被盜了,小偷就是從超市後門踩的點兒。最後,警察把證件還給我,給我敬個禮:“對不起,耽誤您時間了,請走吧。”我歎了口氣:“我還走什麼呀,已經維持原判了!”警察一聽:“維護原判?原來你有前科,走,跟我到派出所去!”得,這回我還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