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派出所的職責有哪些?(1 / 1)

公安派出所是市、縣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關。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財產,保障公民權利,市、縣公安局可以在轄區內設立公安派出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的規定,鄉鎮派出所工作職責如下:

(1)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公安派出所可以決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2)進行法製宣傳教育,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活動;

(3)維護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秩序,監督和指導轄區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4)管理特種行業、危險物品;管理戶口;掌握社會治安情況,防範和製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5)查處本轄區的治安案件和偵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偵破重大刑事案件;

(6)執行對監外犯罪的監督考察,執行監視居住,監督取保候審的執行;

(7)對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和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8)積極參加和協助進行有關居民福利的工作。

案例介紹與分析

居民鄭某在居民樓公用的陽台上養了一群雞,由於正是夏季,氣味十分難聞,嚴重地幹擾了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轄區派出所對其作出了警告處罰,限期予以改正。但鄭某對警告置之不理,拒絕改正。派出所遂對其作出罰款三百元的決定。本案的警告和罰款決定屬於派出所的職責權限範圍之內,派出所有權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