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甲因債務糾紛而被乙打成輕微傷(1 / 1)

甲因債務糾紛而被乙打成輕微傷,甲到派出所控告乙,民警說這是債務糾紛不予受理,這種做法對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我國公安機關的任務是追究、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治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違反治安管理案件的,應當及時受理,進行登記,不能以種種理由推諉、拖延。受理並且登記是一項法定程序,接受報案、控告、舉報、或者投案,移送案件的民警,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受理並進行登記。即使存在報錯案、報假案的情況,如實記載對以後的調查也能夠起到證明作用。

接到口頭或者書麵報案、控告、舉報或者投案、移送案件的民警,應當注意盡量問清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結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特征等有關情況,做好筆錄,並經控告人、舉報人或者投案人,移送案件人確認無誤後,簽名或者蓋章。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也規定:“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主動投案,以及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分別作出處理:

公安機關經過審查,認為所涉及的行為屬於本單位管轄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就該治安案件立即開展收集證據、詢問、檢查等一係列活動。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但不屬於本單位管轄的,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處理,並告知報案人。

公安機關經過審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將處理的情況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處理的法律依據和主要的事實根據。這裏所說的“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能出現的處理情況有以下幾種:①公安機關對有關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後認為,案件所涉及的行為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作撤銷案件處理。②公安機關對有關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後認為,雖然案件所涉及的行為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屬於違反其他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將案件及時移送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也可以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報案、控告、舉報、投案。③公安機關對有關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後認為,案件所涉及的行為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案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介紹與分析

某村村民甲租住村民乙的住房已到期尚未搬出,一日晚上乙到甲租住房處,強行闖進臥室,砸壞室內甲的電視機,掀翻飯桌並砸傷甲的腳,後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甲到派出所報案後,民警丙告訴甲這是民事糾紛,要其自己解決,不予受理。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登記。如果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甲可以向有關監察、人事機關對該派出所及該民警的行為提出控告、申訴,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