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條件是什麼?(1 / 1)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根據本條規定,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適用條件是:第一,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這是指在處理案件的現場就已經掌握了確鑿、充分的證據,案件事實已經很清楚,案情比較簡單,因果關係明確,證據確鑿,責任人確定,不需要更多的查證,也不需要鑒定,也不涉及其他違法犯罪案件。第二,對公民依法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的,當場處罰的種類隻限於警告和罰款。《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場處罰,一般隻適用於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一致,前者與後者是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係,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有違禁品的,可以當場收繳:(一)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二)對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個人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三)法律規定可以當場處罰的其他情形。該條同時規定,賣淫、嫖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拉客招嫖和賭博案件,不適用當場處罰。

案例介紹與分析

某縣寶花村冀某因破壞某村正在進行的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秩序,被派出所民警當場處以拘留五天的處罰,這一處罰合法嗎?答案肯定是不合法,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是二百元以下的罰款。超過二百元,就不適合當場處罰。冀某違反法律規定應被處罰,但派出所民警無權當場作出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