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婦女休止了一生的艱辛,在光影寂滅處得到永恒時,對丈夫的依附仰承並未結束。一俟夫亡,還必須與之合葬,使原有的家庭格局延伸向陰間冥府之中。
隨著母權製的崩潰,父權製的日益鞏固,葬俗也發生了傾向於男性中心的變化。最突出的表現是男子死後,以妻妾或女奴殉葬。在一九五六年發掘的齊家文化遺址上,曾先後兩次發掘墓葬一百三十八座,使原始社會末期的葬俗得到再現。這批墓葬有合葬墓二十四座,其中男女成人合葬墓十六座,每墓骨架均為兩具,一般都是一具為仰身直肢葬,位於右邊,另一具為側身屈肢葬,位於左邊。經鑒定居右直肢仰身者為男性,居左屈肢側身者為女性。男子仰麵舒直、女子側身屈局的葬式,顯示了男子在社會和家庭居於統治地位,女子則是從屬和依附性的。這些墓葬的屍體都是一次性埋葬的,在通常情況下男女不可能同時死去,這應是男子為主體而把女子作為殉葬者來處理的。這種男女合葬的葬式顯然是後代夫妻合葬的雛形。
據《禮記·檀弓上》所說,夫妻合葬“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看來周代形成定製。《詩經·王風·大車》有雲:“穀則異室,死則同穴。”《毛傳》解釋:穀者,生也,“生在於室,則外內異,死則神合,同為一也。”這是一個立足於男性立場的機智的辯護。說穿了,“死則神合”並不是承認婦女死後具有了與男子同等的待遇,而是強調其死後不可獨立下葬,仍應歸於丈夫之一尊。
東周以後,對偶婚趨於穩定,夫婦合葬成為普遍的風俗,其葬式不僅同穴,而且同槨。槨是棺外的套棺。上古棺厚四寸,槨厚五寸,“以斯知不欲速朽也”(《禮記·檀弓上》)。《禮記·檀弓下》載:“孔子曰:衛人之皃也,離之;魯人之皃也,合之;善夫!”孔穎達疏證:“皃謂合葬也,離之謂以一物隔二棺之間於槨中也。所以然者,明合葬猶生時,男女須隔居處也。”“魯人則合並兩棺置槨中,無別物隔之,言異生不須複隔。”不管二棺之間間隔與否,顯然都在同槨之中。相比較而言,魯人皃葬之法更符合人之常情些,且有聖人稱善,遂成定製,後世夫妻合葬便是兩棺緊接為常式。漢代以後夫妻合葬並穴而不同槨,據朱熹解釋,那是因為上古槨是以許多木材做成的,大小可隨人所欲,後世槨用全木,沒有如此巨木可為大槨,所以合葬者隻能同穴而異槨了(《朱注禮記》)。理由不大充分,聊備一說而已。
夫妻二人,死亡時間有先後,一般是取新喪至前喪葬所合葬。如《後漢書·孝仁董皇後傳》:“後憂怖疾病,暴崩,喪還河間,合葬慎陵。”唐天授三年正月六日故益州大都督府功曹參軍事張(玄弼)君墓誌銘雲:“(子柬之)奉夫人遺誨……移玄弼與夫人合葬於安養縣西相城裏之平原。”元和十年八月四日大唐故河南府密縣丞薛府君夫人河南元氏墓誌銘雲:“夫人……皃於密縣府君之穴,遵舊禮也。”但也有取前喪至新喪之所與新喪合葬的。如《後漢書·光武郭後紀》載:“光武郭皇後,真定皅人也,父昌。建武二十六年,後母郭主薨,帝遣使者迎昌喪柩與主合葬。”《後漢書·清河孝王劉慶傳》雲:“左姬字小娥,姊字大娥。二娥數入掖庭。和帝賜諸王宮人,因入清河第,及後(慶)幸愛極盛。姊妹皆卒;葬於京師。慶薨,太後使掖庭丞送左姬喪與王合葬廣丘。”
合葬之妻,依禮製當以正妻元配皃之。明穆宗即位時,朝臣曾專門討論是孝潔皇後與大行皇帝合葬還是以孝烈皇後合葬呢?若遵遺囑,當皃孝烈,但舍元配了。後提議依禮法以元配孝潔皇後合葬皃廟,而別祀孝烈皇後,這一提議得到了穆宗的支持(《明史·後妃傳》)。但實際上曆代貴賤(尤其是士庶階層)對這一禮製遵守得不很嚴格。如果元配無子,繼室有子,則往往母以子貴,以繼室為皃,甚至元配有子,繼室亦可皃葬。如唐永貞元年十一月一日故桂州臨桂縣令範(奕)府君墓誌銘雲:“前娶夫人河南獨孤氏,一子遙。繼室夫人隴西李氏……(範奕)與李夫人同皃。”這是從葬禮上承認了“接腳夫人”在家庭關係中的正常地位。
不過,這種選擇的尷尬和厚此薄彼的矛盾在更多的情況下用前後數妻同時合皃的方法調和了。漢王盱墓內共四棺,除盱一棺處,其餘有三女棺,很明顯就是王盱的大妻小妻了,生前皆為收用,死後也統統招納(《樂浪》)。漢文陵中共有四棺五屍,由遺存斂具考證,中棺之遺骸為男子,而中棺、東棺、旁棺之北向者皆為女子。據槨室構造看,建墓初意隻容中、東兩棺,其他女棺都是後來為淡化炎涼而改造墓穴,增設位置的。唐代大中初東都留守左衙飛騎將上輕車都尉曹慶先後三娶,據墓誌銘雲:“夫人樊氏,先公而亡,公先娶隴西李氏……又娶清河張氏”,曹慶的侄子在辦理喪事時,“啟樊氏叔母、李氏叔母窀穴,合皃玄宮。”這種一視同仁的處理方法也確實可以減少後輩調節先尊亡靈關係時的種種心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