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網絡遊戲虛擬財產不過是財產在網絡這個虛擬環境的表現形式而已,所以網絡遊戲虛擬財產應當受到與現實中的財產同等的法律保護。但由於網絡遊戲虛擬財產與其他財產在形式與載體上有著不同,在法律保護方麵除了受到凡是財產就應當得到的最低法律保護外,還應當有著一些區別於一般財產、適用於網絡遊戲虛擬財產的相關法律加以保護。依據我國目前的具體司法實踐,我們不得不要求相關法律對網絡遊戲虛擬財產問題進行積極的調整,從而將這種新型的社會關係納入到法律體係調整與發揮效力的範疇——對虛擬財產進行立法,已是時代的呼喚。
因此,我們與其在這裏大肆討論網絡遊戲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法律保護等問題,不如先給網絡遊戲虛擬財產找一件“合法的外衣”,並在應用物權法、合同法等現有的法律法規解決網絡遊戲虛擬財產糾紛的同時,認清網絡遊戲虛擬財產的特殊性。在今後的日子裏我們應結合網絡發展的實際情況,更好地借鑒網絡發達國家先進的立法經驗,從而製定出適合於保護我國網絡遊戲虛擬財產的相關法律法規。
筆者認為,這樣的工作一旦開始,就不存在結束。
§§論刑事證據開示製度在我國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