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節 非理來要受得過(1 / 1)

拂意處,要遣得過;

清苦日,要守得過;

非理來,要受得過。

無故而以非理相加,

其中必有所恃。

小不忍,禍立至矣。

忿怒時,要耐得過;

嗜欲生,要忍得過。

銷鑠如忿與欲,欲動水滲,怒甚火災。

故須忍耐,則心火下降,腎水上滋。

此吾儒坎離交濟功法,何必仙家?

(清·金纓《格言聯璧·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