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鹿(1 / 1)

多幸運,我看見了鹿。

陽光從落葉鬆的縫隙透射到草地上,草地穿上一件白色斑點的花衣,像鹿身上的斑點。露水還沒有幹,像結巴人眨眼。兩隻鹿從鬆樹後麵走過來,天真、信任地向四周看,眼裏沒有其他動物見到人的恐懼。

首都機場附近一處名日710的院子,早晨有七八隻流浪貓在台階上曬太陽,伸腿拉胯,好像有人把它們攤在那裏曬皮子。我走過去,才邁步,貓全聳身走了。貓們舍不得那個地方,走兩步回頭看我。我不用問貓,已經知道人類在貓類眼裏有多麼可怖。雖然人覺得自己漂亮,服裝業和化妝品業都在支持他們的漂亮,明星自認美豔絕倫。但在貓眼裏,在麻雀和鬆鼠眼裏,人一定比妖怪還怪,貓眼的驚恐已說明這一點。我想告訴這幾隻年齡不過兩三歲的小貓,我在人裏不算是最壞的。但它們聽不懂,聽懂了也不相信。貓——這回我說,沒辦法,拜拜吧!如果你們認為拜拜就是喵喵,那就喵喵。

鹿美麗,無論從哪種意義說,鹿都是美麗的動物。動物的動,對鹿應該改成尤,鹿是尤物,比人物還要好看,更多純良。鹿如同知道自己美,站在光斑錯落的草地上,扭過頸子嗅空氣中青草的味道。鹿是草食動物卻比更多肉食動物跑得快,也更警覺。它的蹄子多麼精巧,仿佛隨時可以跑。上帝讓草食動物比肉食動物跑得更快一點,讓肉食動物耐受饑餓的能力更強一點。但上帝萬萬沒有想到,人會發明獵槍和夾子。如果說人是上帝造的,上帝一定後悔開天辟地五千年。還是說人由猴進化穩妥,讓上帝少一些負疚。

我恍惚記得曾祖母說,人見到鹿是非常幸運的事。她說,人這輩子能見到幾次鹿呢?見一次可以多活十年。我年齡小,想她為什麼不去赤峰長青公園看鹿呢?也許她腳疼(她說自己的腳後跟進了黃水),也許她找不到去公園的路。小時候我想,曾祖母每天上公園看一趟梅花鹿,一個月下來多活三百多歲。而我覺得自己不需要活三百多歲,太漫長了。我的曾祖母努恩吉亞七十多歲離世,我父親“文革”中被抓走,她像沒了油的油燈一樣突然滅了。

曾祖母所說的幸運是指見到野生的鹿,可是人能到哪裏去看野鹿呢?野生動物生存的三要素是隱蔽物(森林草地)、水源和食物。我想象中的野鹿在齊腰深的草叢飛跑,迎風搖擺的草穗上方鹿角一掠而過。森林裏的清泉邊上可以見到鹿,清晨的山崖上也有鹿,鹿的眼神融化了乳白的輕霧。

眼前的鹿低頭吃草,它溫柔的嘴巴和鼻孔一起翕動,耳朵愉快地搖擺。假如鹿的背上騎上一個人,會是什麼人?我覺得隻有仙女配騎鹿。她赤著腳,披一件白紗衣,辮子上插滿了指甲大的野花,走向罩著霧的湖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