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國際技術貿易的程序與技術價格支付(2 / 3)

(2)分技術單元核算。其主要包括:

a。基本費用。它包括:基本設計、生產流程、保養維修方法、質量控製規程、試驗方法及為合同所需的全部情報資料的編製費等。

b。特別設計費。即為滿足技術受方的特殊要求,對基本設計進行修改所花的費用。

c。分包部分所花費的費用。

d。項目技術文件準備(所需人時的支出)。

e。派遣專家介紹技術、座談等所需費用。

f。為培訓受方人員及準備培訓的教學和設施及資料的估計成本。

g。各項專利的狀況(已申請未批準;已批準,有效期還很長;有效期即將屆滿)。

h。設備分項價格。

i。估計供方所期望得到的利潤。

(3)各項差價分析。差價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因素在條件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情況下,經比較計算所得出的價格差額,以此來校正和獲得某項技術的使用費合理水平。具體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a。獨占與非獨占許可差價。供方授予受方的技術使用權大小和範圍不同,所要求的使用費不同。亦即,某項技術的獨占使用權使用費高,非獨占使用權使用費低。

b。出口銷售範圍差價。受方要求出口的地區越大,供方所要求的使用費越高。

c。支付方式差價。總付方式下總支付使用費金額比分年提成總計金額為低。

d。支付貨幣差價。供方往往將彙率變動風險加到使用費中,所以以供方本國貨幣支付使用費比使用其他國家貨幣支付使用費要低。

e。專家條件差價。

f。罰金條件差價。

g。競爭性差價。

3.技術價格的計價與支付方法

(1)技術作價基本方法。多數許可貿易中的技術價格都在占引進方使用技術所能獲得的利潤的10%~30%之間,也有的認為占1/4較為合適,目前尚沒有統一的規定。具體的標準取決於雙方通過談判確定的利潤分配率LSLP。引進方利潤是一個較難確定的因素,在實踐中一般是采用一種較為簡便的方法來計算,即用確定提成率來計算,但用提成率計算,涉及提成基礎的問題。提成基礎通常有產量、銷售量、銷售額、利潤等。

(2)技術價格計價方法。包括:統包計價、提成計價、固定與提成相結合計價三種方法。

(3)技術價格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總付、提成支付、入門費加提成費三種方式。

22.2.4 影響技術價格的因素

實踐中,影響技術價格高低的主要因素有:

1.技術的使用價值

技術的使用價值即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如果一項技術能對滿足產品的社會需求、提高產品的質量和產量、節約原材料、降低成本、改善勞動條件和保護環境等方麵作出較大的貢獻,其經濟效益就大,技術價格就會高。由於技術的使用價值與技術研製費不成正比,因而使用價值並不能在“技術研製費”一項中得到反映。

技術的使用價值與技術的先進性和實用性有關,先進且實用的技術,其使用價值高,技術價格也就高;技術的使用價值還與技術的成熟程度有關,處於開發階段和衰老階段的技術,其價格較低,而處於成熟階段的技術,其價格較高。

2.技術的壟斷程度

在技術市場上,如果某些技術尤其是一些尖端技術沒有或很少有可替代技術出現,就形成了技術供方對技術的壟斷,甚至成為技術的唯一供方。在這種情況下,技術的轉讓價格一般很高。如果可以研製某種技術的企業和科研機構較多,市場上可替代的技術也較多,則技術供方的壟斷就較弱,技術轉讓就會出現激烈的競爭,勢必降低技術價格。

3.技術的許可方式

技術許可貿易方式不同,受方對使用技術的獨占程度也不同,因而技術價格也不同。如在普通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這三種轉讓方式中,受方對技術的壟斷程度以普通許可最弱,獨占許可最強。因而,對同一技術,普通許可的價格最低,獨占許可的價格最高。

4.技術的法律狀態和技術的更新周期

在已授予專利權和尚未授予專利權兩種情況下,同一技術的轉讓價格是不同的。專利技術受到法律的保護,其價格較高。對於準備申請專利或正在申請專利但尚未批準的技術,其價格較低,但在合同中往往規定若技術被授予專利後,應追加轉讓費或提高提成費等一類的條款。此外,保護期內的專利技術在不同時期進行轉讓,價格也不同,保護的初期,技術價格最高,後期的技術價格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