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淺評《鄉鎮企業微觀規製研究》(2 / 2)

第一,作者通過對鄉鎮企業崛起深層原因的分析,認為:“我國農村有經濟起飛的巨大潛能,但因為有嚴格的規製束縛,這種潛能長期沒有得到發揮。改革中,放鬆計劃性、集權性規製,才給鄉鎮企業提供了騰飛的契機。而且相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在規製放鬆上有一個時間差,這正給鄉鎮企業的成熟、發展提供了寶貴機會。”由此,作者提出鄉鎮企業今後的健康發展,也離不開適宜的微觀規製,離不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注意效率、兼顧公平的微觀規製。我們在放鬆集權性、計劃性規製的同時,應十分重視符合市場要求的法律性、規章性微觀規製建設,逐步實現兩種規製的轉換。

第二,集體鄉鎮企業(作者稱其為“小範圍地緣公有製企業”),存在著3種基本產權扭曲現象,即:資產所有權虛化;公有製企業的名義與實質相背離;企業內部所有者、經營者、職工多層利益關係不明確、不協調。作者在分析了鄉鎮集體企業產權關係扭曲的深層原因之後,提出了這類企業今後的發展方向問題。

第三,作者在本書第六章《代理與被代理關係和鄉鎮企業產權明晰化》

中強調提出,對於傳統型鄉鎮集體企業界定和保護產權,首先要明確企業廠長、經理(董事長)的代理人地位、從屬地位。作者認為,這不僅是強化企業主人權利,發揮其潛能的需要,也是實現企業民主管理,提高企業管理科學水平的重要途徑。

第四,在第八至十一章中,作者分析了股份合作製,私有企業,鄉鎮企業公司化、集團化與跨國化等各種企業的組織形式問題,為鄉鎮企業的改革、發展提供了多種可供參考的選擇。

第五,我國鄉鎮企業與政府的關係,是一種十分複雜而又非常微妙的關係。在這裏,作者把它作為鄉鎮企業微觀規製研究對象,作為與鄉鎮企業產權相關的因素進行分析研究,本身就是很有說服力的。作者在經過嚴密分析之後指出:“決定鄉鎮集體企業與鄉村基層政權機關關係的關鍵有相互聯係的3個方麵:第一,誰是鄉鎮企業的恰當投資主體、考核主體?第二,誰是行使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產權的合理主體?第三,鄉鎮集體企業集體資產的擁有人到底是誰?到底與具體的個人有沒有直接關係?應不應當有直接聯係?這3個基本問題不解決,鄉鎮集體企業與鄉村基層政權機關的關係就不可能理順,其規範化、科學化也是空的。”作者對以上問題作了具體分析,得出了頗具說服力的幾點結論,並提出了3種可供鄉鎮集體企業選擇的集體資產產權模式。

總之,寶貢敏博士《鄉鎮企業微觀規製研究》在諸多研究鄉鎮企業的論著中,是頗具特色和較有深度的,它形成了包括理論創新、獨到的研究分析方法在內的完整的產權理論體係,是鄉鎮企業微觀規製研究中一項較優秀的理論成果。

當然,書中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對一些有成就的鄉鎮企業家概稱為所謂“大獨裁者”,這種提法我認為是不妥的,起碼是不準確的。顯然,作者的本意並無貶的意思,而是以此形容這些人在鄉鎮企業改革與發展中所發揮的獨一無二的作用。但這種提法不但不能準確反映鄉鎮企業家們敢於開拓創新,勇於承擔風險,並具有較強的組織經營能力和勤勞致富本領等優秀的品質,而且很容易因用詞不當而引起誤解。

(原載《中國農村經濟》,1997年第5期。

作者單位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