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平
剛到德國時,我住在一家小旅館,每天房費開銷實在讓我心疼,租房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
我在報紙上看到一處房屋出租廣告,價格很低。房東是個慈眉善目的老太太,我一到她家,她就馬上帶我去看房。這套房雖不大,可客廳、廚房、衛生間、臥室、書房一樣不少。臥室外還有個小陽台,可以站在那裏看湖景。這真是理想的棲身之所。我告訴房東,這房我租下來了。房東高興地說:“我們要簽署一個租賃合同,你先交500歐元押金和半年的租金。”這時我才想起一件大事——我隻想著看房,隻帶了一點兒零錢就出門了。
“明天我把錢拿過來可以嗎?這房您幫我留一天。”我很不好意思地說,心裏直打鼓。自己沒交定金,人家能答應嗎?“沒問題,我等你。”房東爽快地說。我向房東告辭。這時又來了兩位看房的先生,看得出,他們對這房也非常滿意。房東如果把房子租給他們,可以坐地加價,趁機收取更高的租金……我忐忑不安地離開了。
第二天,我打電話問房東,是否還能租那套房。房東說:“當然可以,我等著你呢!”“可是,如果那兩位先生租了您的房子,您可以收更多的租金,況且我又沒交定金……”我小心翼翼地說。“你是說昨天那兩位看房的先生嗎?他們很想租我的房子,錢都準備好了,可我沒答應。我既然已經先答應把房子租給你,又有什麼理由出爾反爾呢?”房東說。
以前隻聽說德國人很重視誠信,如今眼見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