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在芬蘭賄賂警察(1 / 1)

蓮心

我剛超過100公裏/小時,就被警察攔住了。出示證件,下車,酒精測試,在完成例行的一套程序後,警察麵無表情地說我必須跟他走一趟。我立即小聲地說:“1000歐元。就現在,然後我們各奔東西。”他臉色變了,吃驚地問:“1000歐元?”“對,沒人知道,這相當於您半個月的工資,不是嗎?”

接下來的對話是在警察局進行的。由於我是外國人,沒好意思給我戴手銬,但筆錄少不了。幸虧上級及時打來電話,解釋這是《論據與事實周報》與芬蘭警方聯合進行的一個試驗。那位警察立即向我道歉,送我到門口時他問:“您真的以為我會收錢嗎?我可不是白癡,拿自己的工作冒險。拿錢後我可能就要去大街上掃雪了,也許連掃雪都不要我……”

連著一個星期,我在芬蘭數個城市向交警行賄,試驗都以我的失敗告終,因為所有警察都拒絕受賄。

芬蘭對腐敗的懲處相當溫和,平均隻判兩年監禁,外加一大筆罰款,但後果會非常嚴重。比如,受賄者會被開除公職,從此不能在國家機關中工作,繼續就業將非常困難。因為不良記錄將終身跟隨。你會不由得尋思:以身試法是否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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