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拜托,別讓我的房子升值了(1 / 1)

餘平

我二伯幾年前去了美國,在紐約第六大道買了一套房子。由於房子毗鄰地鐵線,最近幾年升值很快。我很欽佩二伯當初置業的眼光,要知道,受次貸危機的影響,美國很多房子的價值都縮水了。

誰知,麵對不斷升值的這套房子,二伯卻高興不起來,他無奈地說:“我這房子隻是用來自己住的,房子升值對我沒有任何好處,反而加重了我的負擔。”

我大惑不解,二伯於是解釋說:“雖然我早已付清了全部房款,可還是要當一輩子‘房奴’,為這房子,我每年都要付3萬美元。”

“天下還有這種事?”我喊了起來。伯母說,在美國,買下房子並不等於從此一勞永逸,根據法律,房主每年都要向政府繳納相當於房產市值百分之三的房地產稅。二伯起初用40萬美元買下這套房時,每年交1.2萬美元的房地產稅;隨著房子的不斷升值,房地產稅也逐年增加,現在房子升值到了100萬美元,每年就要交3萬美元的房地產稅。

“能想辦法不交這筆錢嗎?”我問。“美國的法律涉及方方麵麵,一般人是不敢輕易逃稅的。”伯母苦笑著說。

難怪美國人炒房的熱情不高!如果一個美國“炒家”手裏捂著幾套房子,別說要還月供,就是每年這百分之三的房地產稅都會讓他受不了。大概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大多數美國人的房子都是用來自住的,擁有兩套房子的美國人不多見。

我離開美國回國後,二伯通過房地產代理公司賣了那套他居住多年的房子,在郊外買了一套花園洋房,麵積比原先那套房子大,市值隻有40萬美元,房地產稅也因此少了很多。搬家那天,二伯感到很失落,他用攝像機拍下了老房子的每一個角落,紅著眼圈說:“如果不是高額的稅費,我肯定舍不得搬出這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