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木鑾
一個周六的下午,身在德國的筆者逛博物館回來得比較遲。回去衝個澡後,突然想起需要買一些家用的物品。抬頭一看,離關門隻有兩分鍾。於是衝到商店裏開始“閃電”購物。一陣悠揚的鈴聲響了,服務員微笑著向我招手,示意我把貨物放回去。我還是堅持把貨物拿到櫃台,心想到這份上也不會不給個麵子。結果這家夥拒絕結單,我隻好作罷。回來後跟房東說了這事,他倒是非常支持櫃台服務員的行為。原因不是是否遵守法律的問題,而是認為這個《商店關門法》讓德國人生活得更加有規律,周日和晚上更加安靜些。在他的眼裏,安靜、家人相處、有規律,比加工資還要重要。
1956年,西德聯邦議院通過了《商店關門法》。規定商店的營業時間在周一至周五每天7點至18點,周六6點至14點。
原因之一如我房東所說的,晚上時間和周日時間被德國人視為與家庭、朋友相聚的時間,不是購物時間。特別是周日,是典型的德國一家人進行宗教活動、散步或做運動的時間。原因之二就是勞工權利保護。與《商店關門法》類似,德國的各聯邦州還通過各種各樣的法律,限製工廠的工作時間。許多工廠到下午5時就全部停產。最後一個原因據稱是宗教原因。這也是周日被嚴禁營業的原因。
隨著德國國力的逐步強大,眾多居民戶外活動和外出就餐的幾率增加,晚上回家時間自然延後。曆經幾次修改,到了2003年,德國聯邦議院將周一至周六商店關門時間統一修改為20點。
1999年7月,一家位於柏林的連鎖商店提出訴訟,認為《商店關門法》違反憲法中有關人人平等和自由經營的規定。但是德國憲法法院駁回了商店的起訴,做出了《商店關門法》沒有違反憲法的裁決。
去德國前,家人還提醒我周六一定要購物,否則周日隻能餓肚子。其實德國人也沒有“古板”到這個份上。這個《商店關門法》也規定了許多例外的情形。比如麵包店和報刊飲料小賣部等營業時間更長一些,火車站、機場、旅遊景點、加油站的商店營業時間也有例外規定。好消息是,餐館不是商店,因此,開業時間並不受該法限製。所以周日照常有地方吃飯,隻不過不要去得太遲了。
在德國,筆者也發現,官員與中國一樣,很在乎GDP的。但是,隻要拆掉《商店關門法》這堵牆,GDP的上升是實實在在的。為何沒有那麼多官員熱衷於此事呢,就在於他們還是知道GDP並不是全部。
與其讓樓下的商店燈火通明,熙熙攘攘,不如讓自家人在昏暗燈光下圍在一起看電視節目來得實在。這就是許多德國人的生意和生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