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澳大利亞人的自律讓我吃驚(1 / 1)

辛酉

初到澳大利亞時,幾位在當地經商的朋友為我接風。席間,“東道主”(一個當地人)和大家推杯換盞。聚會結束時,所有人喝得都有八九分醉了。大家都是開車來的,一個朋友堅持要自己開車回家,“東道主”將他攔下來,隨即用手機撥打了報警電話:“我們幾個人在某某飯店喝醉了,請幫忙送我們回家。”

開車的人喝酒已經犯了忌,警察不批你就不錯了,難道還會把醉漢們送回家?

過了一會兒,酒店裏來了兩個警察,客客氣氣地對我們說:“謝謝你們對公眾安全的關心,請問諸位住在哪裏?”問明白以後,警察接過各人的車鑰匙,把他們的車停在停車場,然後交還鑰匙,再用警車把大家送回家。

坐在警車上,我為“東道主”主動報警、酒後堅決不駕車的自律感慨不已。

後來,我遇到了不少和我一樣的旅澳華人,我們不止一次談起澳大利亞公民的自律。他們來澳大利亞比我早,對澳大利亞人的自律似乎一點兒也不奇怪,反倒習以為常了。一位朋友給我講了這樣一件事:

這位朋友在國內辦理赴澳大利亞簽證時,在澳大利亞領事館遇到了同樣申請簽證的廣州女孩Lucy,Lucy和領事館的簽證官Peter是沒見過麵的網友。一天,Lucy去領事館簽證,被Peter拒簽了。回家後,Lucy給Peter寫信說:“早上我去簽證時被你拒簽了。我認為你的拒簽不合理,你應該給我簽證。”

Peter很快回了信:“我很抱歉你沒得到簽證。我是簽證官,你是申請簽證的人,我們之間不應該有聯係。你拿到簽證以後可以給我寫信。如果你拿不到簽證,我們就不再交往了。而且,你下次申請簽證時不要告訴我你是Lucy,否則,為了公平,我將肯定不給你簽證。”

講完了故事,朋友問我有什麼想法。我覺得Peter有點兒不近人情。朋友說,按照我們中國人的思維,簽證官破個例,行個方便也無所謂,但Peter選擇了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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