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節 犯一個錯誤挨兩次批評(1 / 1)

張森鳳

剛到澳大利亞留學時,我選擇的是國際貿易專業。讀書的一個直接好處是可以拿到學生津貼,讀什麼專業倒是次要的。

上學期間,我做過一份兼職工作,那就是當保姆。我的雇主就是我的電腦老師,不過不能指望在我工作的時候請教她任何電腦問題,否則就不是她付工資給我,而是我付報酬給她了。

我的主要工作是接她的兩個孩子——11歲的男孩拉比和8歲的女孩麗薩從學校回家,然後陪他們呆在家中,直到他們的父母回家。澳大利亞的法律規定:12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獨自留在家中,否則父母會以“虐待兒童”的罪名被傳訊。

我的這份工作,每一個步驟都有非常嚴格的“戰略部署”。我下午3點下課後,先去接麗薩。我得把車停在馬路邊的車位上,然後過馬路,到馬路對麵的學校門口,再和麗薩一起過馬路。然後,我們一起去接拉比,我們可以在車裏等拉比,因為拉比已經11歲了,可以自己過馬路。然後,我送兩個孩子回家。

我發現,澳大利亞人做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固執的程度不亞於英國人。這也不難理解,畢竟他們的祖先就是英國人。

每個星期四的下午,我都要帶兩個孩子去上鋼琴課。我必須陪他們一起上課,觀察他們上課時的表現,然後聽取鋼琴老師對兩個孩子的評價。回到家後,我要把這一切彙報給兩個孩子的父母。

如果某節課孩子們表現得不好,他們就會討好我,我就可以趁機教訓他們。“拉比,你最好立即閉上嘴,把保險帶係好,否則,我恐怕沒辦法在你母親麵前替你美言了。”這兩個孩子平時很淘氣,經常讓我頭痛。拉比經常在我開車的時候大喊大叫,對旁邊車裏的人做鬼臉。

每周,當我的電腦老師付我工資的時候,她一定會用家中的電腦,把我在這一周裏所做的每一件事,比如:接孩子上鋼琴課,她下班晚了一會兒,讓我在她家多呆了10分鍾,打出一張清單,列出工資、汽油費、加班費……非常精確。

有一次,我要考試,於是拜托一位同學代我接孩子們。這個同學經常搭我的車,跟兩個孩子很熟。第二天,麗薩和我一見麵就拿出一個信封,說這是她媽媽給我的。信打印得非常漂亮,而且正規,我的電腦作業從未打得那麼漂亮過。信是這樣寫的:

“我對你讓別人接孩子們的做法感到很不理解。我雇的是你,而非你的同學。如果你有緊急的事需要處理,應該事先告訴我。我已經告誡過拉比和麗薩了,除了你,不可以跟別人走。至於你的這次過失,我原諒你,但不能有第二次。另外,需要告訴你的是,我必須扣掉你昨天的工資。”

我非常生氣,我這位親愛的雇主已經在昨天晚上的電話中批評過我了,沒有必要用這麼正式的口吻,因為一個錯誤批評我兩次。

我的第一個念頭是辭職,第二個念頭是:“算了吧,我且寬宏大量一次,看在她付我工資的麵子上。”

盡管我那天的工資被扣了,我還是得付報酬給那位替我接孩子們的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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