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節 美國式“買官賣官”(1 / 1)

汪金友

奧巴馬當選美國總統以後,他的伊利諾斯州聯邦參議員席位就空出來了。根據美國法律,聯邦參議員如果在任期內離職,則由州長任命一人填補空缺,任期到時再行選舉。於是,該州的州長布拉戈耶維奇就放出話來:“誰要是想接替奧巴馬空出的這個職位,誰就得給我提供有價值的東西。”

為此,布拉戈耶維奇還明碼標價,開出了四個具體條件:1.給他提供50萬到100萬美元的政治捐款;2.或給他謀得非營利組織年薪30萬美元左右的職務;3.或為他的妻子謀得某一公司年薪15萬美元的董事職務;4.或為他在奧巴馬新內閣中謀得一官半職。

在美國,這樣的事情一點都不奇怪。美國法律規定,公民有權通過政治捐款表達個人的政治意願,這是美國式民主的一個特色。由此也催生了美國的一個特殊行業,即“專業說客”。其中,有的說客專門給企業家和政界人士牽線搭橋,使企業家和政客各得其便。遊說在美國已經發展成專門的學問,有的大學還開設了這個專業。

比起背後交易來,公開買官賣官倒是有一些好處。第一是買賣“公平”。賣官者把官帽明碼實價亮出來,這樣,隻要有錢,誰都可以參與競爭。第二是便於“監督”。誰是賣主,誰是買主,賣了多少頂帽子,收了多少鈔票,大家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不過,美國雖然允許政治捐款,但那多是在任職之前。他為你的競選投資,你就可以在當選之後為他安排一官半職。其實,布拉戈耶維奇那麼做,也是有一定風險的。想在上任之後撈取好處,還是得講點策略和手段。如果真到了民怨沸騰的地步,誰也保不了他,他就得老老實實“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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