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說:“這你就是外行了,現在都時興講價,顧客討價,我還價這很正常,你要給顧客留出來討價還價的空間,要讓顧客心理上獲得一種滿足!其實這件衣服我500元的價格就賣,到換季的時候我本錢都往外拋。”
你瞧瞧,多妙!消售者的期望銷售價格是500元,但是他賣了900元,他獲得了400元的“銷售者剩餘”,消費者期望以1200元的價格購買,但是最後卻以900元的價格成交,顧客獲得了300元的消費者剩餘。雖然我的這個朋友並不知道什麼是“消費者剩餘”,但是他卻在實際經商的過程中將這個消費者剩餘的理論發揮得很高妙。
這回你知道了吧?什麼打9折,打8折,甚至打3折、打4折,都是騙人的。他們無非是讓你心理上獲得一點滿足而已,無非送給你一個空心的湯圓。消費者剩餘不會給你帶來實際的收益。
有很多時候,我們會發現一種非常奇怪的事情,同樣的東西,你在高檔的精品屋裏打7折、8折,花上千元買來的東西,在外麵一般的商場裏價格卻隻有二、三百元。東西竟然一模一樣。因為你被打折的手法誘惑了,小商小販的實際價格反而使你感覺他們的東西是低劣的貨色,而且你得不到過多的消費者剩餘——心理的滿足。
消費者剩餘的存在是因為邊際效用遞減。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所願支付的價格取決於邊際效用,而實際付出的價格取決於市場上的供求狀況,即市場價格。下麵,我們以糖餅的需求為例,說明消費者剩餘:
如果糖餅價格為每張5元,某個消費者隻願買1張;如果價格下降為4元時,他將買2張;如果價格再下降為3元時,他願意買3張。價格繼續下降,當銷售價格是1元時,他買5張。這表明,他從購買1張糖餅中所得到的滿足和把5元錢用於購買其他商品所得到的滿足是相等的。當糖餅價格從5元下降為4元時,他買了2張糖餅,在他看來,他花了8元(4+4)至少得到了9元(5+4)的滿足,他的消費者剩餘是1元(5-4)。當價格為3元時,他買3張,這就是說,這個消費者用9元購買了3張糖餅,在他看來,其中第一張餅值5元,第二張餅值4元,第三張值3元。3張餅的總效用為12元,(5+4+3),而他隻花了9元錢。這時他的消費者剩餘為3元。依此類推,當價格最後降為1元時,他買5張,這5張糖餅共值15元(5+4+3+2+1),為他的效用總額。這個總數比他實際支付的貨幣額多出了10(15-5)元,就是他的消費者剩餘。
生活中每當一宗交易由雙方自願達成,通常都是一個皆大歡喜的雙贏結果:賣方掙了錢,買方得到了實惠,這背後都是消費者剩餘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