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事雖小(1 / 1)

“原文”

事雖小

勿擅為

苟擅為

子道虧

“釋讀”

我們不要因為是小事情,就不稟告父母而擅自去做。假如什麼事都自作主張地去做,那就不符合作為兒童的要求,自己會做錯事,也會使父母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