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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事雖小(1 / 1)
“原文”
事雖小
勿擅為
苟擅為
子道虧
“釋讀”
我們不要因為是小事情,就不稟告父母而擅自去做。假如什麼事都自作主張地去做,那就不符合作為兒童的要求,自己會做錯事,也會使父母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