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大膽提出“瞽矇文化”的概念,期望對此一文化現象的探討有助於中國詩的發生研究。讓我們先從《詩經·周頌》中一首具體作品談起。
有瞽有瞽,
在周之庭。
設業設,
崇牙樹羽。
應田懸鼓,
鞉磬柷圉。
既備乃奏,
簫管備舉。
喤喤厥聲,
肅雍和鳴,
先祖是聽。
我客戾止,
永觀厥成。
紋鼓上麵這首《周頌·有瞽》可以視為考察周代禮樂製度,特別是樂師工作程序的一個活標本。詩的前兩句開宗明義地道出了全詩所頌揚的對象,那既不是王侯將相,也不是祖考神靈,而是在西周廟廷中工作的盲樂師們。接下來說到盲樂師的演奏過程,先豎起懸掛鍾鼓等樂器的座架,然後按順序安設打擊樂器。計有應鼓、田鼓、懸鼓、搖鼓、磬、柷筩共六種。待樂隊一一安置停當,奏樂便開始了,排簫和笛子等管樂器發出喤喤的銳聲,其他樂器合拍共奏,樂聲肅穆典雅,先祖的靈都降臨廟中,傾聽著瞽盲們向他們發出的虔敬樂音。末兩句中的“我客”何指,曆來有不同看法。鄭箋雲:“我客,二王之後也。長多其成功,謂深感於和樂,遂入善道,終無愆過。”孔疏:“助祭之人多矣,以二王之後尊,故特言之。”嚴虞惇《讀詩質疑》卷二十八引劉氏曰:“《虞書》曰虞賓在位,《商頌》曰我有嘉客,《有瞽》曰我客戾止,蓋皆以此為盛也。”由此看,“我客”與先祖之靈共聚觀樂,還是一種寓教於樂的嚴肅禮儀活動,與後人欣賞音樂會完全不同。陳子展先生據此發揮說:“可見當時合樂,請客觀禮,以示自此國基永固,禮樂長存,客人當無複辟異誌,實含有威赫與教戒之深意也,而《箋》已觸及之矣。至《孔疏》、陳氏《傳疏》皆以為此詩作在周公攝政六年製禮作樂之時(公元前1110年),亦似言之有據也。”陳子展:《詩經直解》卷二十七,複旦大學出版社,1983年,第1101頁。此處所說“言之有據”恐怕隻是一種合理推測,因為詩中沒有任何實指年代的證據,隻知其時為西周,如此而已。周頌多作於西周初年,此詩即使與周公製禮作樂之傳說無直接關聯,大概也不會相距太遠。
關於《有瞽》中所述周王室宗廟音樂活動的性質,毛傳首倡“始作樂而合乎祖”之說。鄭箋因之雲:“王者治定製禮,功成作樂,合者,大合諸樂而奏之。”正義則雲:“大合諸樂而奏之,謂合諸樂器一時奏之,即經所雲鞉磬柷圉簫管之屬是也。知不合諸異代樂者,以序者序經之所陳,止說周之樂器,言既備乃奏,是諸器備集,然後奏之,無他代之樂,故知非合諸異代樂也。”這裏出現了“大合樂”與“合周代樂器”的分歧。李黼 平《毛詩糸由義》辨析說:“凡樂有器,一器不備不可成樂,器不待合,而自無不合者也。柷圉鞉磬見《虞書》、《商頌》,夏筍殷崇牙見《明堂位》,亦不可謂無他代樂器也。”黃焯對此表示讚同,又引用蔡氏《獨斷》相印證而進一步解釋鄭箋合樂說:“《獨斷》於《周頌》三十一篇皆雲某事所歌,可見自《清廟》以下皆周初所作樂章,合樂者即合此諸樂也。”黃焯:《詩疏平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08頁。所有這些說明已不是對詩本身的注解,而是由毛傳語焉未詳的“合乎祖”之說所引發的爭議。除了鄭玄的”合樂”說外,還有另外一種對“合乎祖”的解釋,其首倡者為詩經學史上有名的“猖狂者”何玄子(楷)。他在以“喜新好異”而著稱的《詩經世本古義》中認為,《有瞽》的禮樂背景在於周成王祭先祖文王,祭禮的名稱為“大祫”,祫與合同義。“《序》意謂成王至是始行合祖之禮,大奏諸樂雲耳,非謂以新樂始成之故合乎祖也”。參見姚際恒:《詩經通論》卷十七,顧頡剛標點本,中華書局,1958年,第339頁。狂夫之言,聖人擇焉。何氏此說後為姚際恒《詩經通論》、方玉潤《詩經原始》等著名解詩專著所采納,遂成一家之言。方氏在《有瞽》篇名下幹脆加上了“成王始行祫祭也”的副題,並且於詩後按語中說:“諸家多以樂初成而薦之祖考為言,樂初成而薦之祖考,何勞‘我客戾止’?今‘先祖是聽,我客亦止,則必舉行祫祭大典可知。故何說較諸家為尤精耳。‘我客’而與‘先祖’並題,亦猶舜之虞賓在位,其所以尊之者為何如哉!謝氏枋得曰:‘舜作樂而曰,虞賓在位,祖考來格;成王合樂而曰,先祖是聽,我客戾止。以先代之後與先祖並言,尊之至也。《書》曰崇德家賢, 統承先王修其禮物,非尊其後,尊聖帝明王也。’”方玉潤:《詩經原始》卷十七,中華書局,1986年,第6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