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訓”與“合訓”的曆史展開錢鍾書先生在《管錐編》中評釋《毛詩正義·關雎》時特意點出“風之一名三訓”的現象,並根據西方文論的三分法理論框架對“風”的三重含義做了如下說明:
……是故言其作用(purpose and function),“風”者,風諫也、風教也。言其本源(origin and provenance),“風”者,土風也、風謠也(《漢書·五行誌》下之上:“夫天子省風以作樂”,應劭注:“‘風’,土地風俗也”),今語所謂地方民歌也。言其體製(mode of existence and medium of expression),“風”者,風詠也、風誦也,係乎喉舌唇吻(《論衡·明雩篇》:“‘風乎舞雩’;‘風’,歌也”;仲長統《樂誌論》:“諷於舞雩之下”),今語所謂口頭歌唱文學也;《漢書·藝文誌》不雲乎:“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諷誦,不獨在竹帛故也。”、“風”之一字而於《詩》之淵源體用包舉囊括,又並行分訓之同時合訓矣。②錢鍾書:《管錐編》,第1冊,中華書局,1979年,第58—59、2頁。
這裏所說的“並行分訓”與“同時合訓”是《管錐編》開篇時“論易之三名”所提出的。大意是指一字多義而各義之間並行不悖或相反相成的現象。如“易”字有三訓:易簡、變易與不易;“王”字有五訓:皇、方、匡、黃、往。這些歧義之間彼此並不是互相排斥的,可以同時附著在同一字上。錢先生稱此為“並行分訓”。還有些字兼具相違相反之義,如“亂”兼訓“治”,古人稱此為“反訓”,錢先生則稱之為“背出或歧出分訓”。他進而指出,“分訓”是就其體而言,若就其用而言,則又出現“同時合訓”或虛含數意的微妙情形:
心理事理,錯綜交糾:如冰炭相憎,膠漆相愛者,如珠玉輝映、笙磬和諧者,如雞兔共籠、牛驥同槽者,蓋無不有。賅眾理而約為一字,並行或歧出之分訓得以同時合訓焉,使不悖者交協,相反者互成。②
按照錢先生揭示的這一訓詁學原理,一字多義的現象正是漢字本身固有的特性,不但不足為怪,反而可以成為幫助人們辯證地認識事物的有效途徑。“風”這一個概念的三種含義正分別對應著詩的淵源體用三方麵,它既有高度的綜合概括功效,又不至於以偏概全、以一義斥他義,這正是兼分訓與合訓於一身的“風”字的奧妙所在了。
如果再放寬一些視界,“風”字其實並不隻是“一名三訓”,而是十多訓。《辭海》中在“風”字下就列出了十二種義項。僅就與《詩經》相關的“風”而言,張西堂先生也曾開列出十二種訓釋,其中竟有六種之多均出自《毛序》:
一、風風說偽《毛序》:“風,風也。”下一字讀如風動之風,不當如諷刺之諷。
二、風教說偽《毛序》:“風,風也,教也,風以動之,教以化之。”
三、風動說偽《毛序》:“風以動之。”
四、風化說偽《毛序》:“風以動之,教以化之。”
五、風刺說偽《毛序》:“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而聞之者足戒,故曰風。”
六、風俗說偽《毛序》:“是以一國之事係一人之本謂之風。”《漢書·五行誌》下之上“天子省風以作樂”注引應劭曰:“風,土地風俗也。”
張西堂氏以為上述六說都是偽《毛序》望文生義解釋出來的。作序者不得正解,因為風可以動人及物,因而聯想起風動教化之說,又一變而為諷刺,而為風俗。張西堂:《詩經六論》,商務印書館,1957年,第106頁。後人不滿於此,又另創出多種新說。
七、風土說鄭樵《六經奧論》卷三說:“風土之音曰風。”又說:“風者出於風土,大概小夫賤隸婦人女子之言,其意雖遠,其言則淺近重複,故謂之風。”
八、風者風雨之風說見鄭樵《詩辨妄》。
九、風者民俗歌謠之辭見朱熹《詩集傳》。
十、風諷說梁啟超《釋四詩名義》:“風即諷字,但要訓諷誦之諷,不是諷刺之諷。《周禮·大司樂》注,‘背文曰風’,然則背誦之詞,實‘風’之本義。”
十一、風氣說章炳麟說:“風為空氣之激蕩,氣自口出故曰風。當時之所謂風者隻是口中所謳唱罷了!”
十二、風為聲調說顧頡剛《論〈詩經〉所錄全為樂歌》說:據《大雅·崧高》“其風肆好”和《左傳·成九年》“樂操土風”的說法,“風”字的意義似乎就是聲調。所以風的一名,是把通名用成專名的。所謂國風,猶之乎說“土樂”。《詩經六論》,第107頁,引用時有刪節。
在以上十二說中,張西堂以為後一說“聲調”較為圓滿合理,因為它兼顧了《詩經》本身提供的內證。除了《崧高》形容吉甫之詩“其風肆好”外,《烝民》也說“吉甫作誦,穆如清風”,這裏的“清風”不能依毛傳朱注之釋為“風化”,隻能釋為很清的聲調。不過,若依“並行分訓”和“同時合訓”的辯證原則,以上十二說都未免偏於一端,有絕對化之嫌。其中的風教、風俗、風諷諸說則分別對應於錢鍾書所點明的“一名三訓”。即便從《詩經》“內證”方麵看,“風”的語用意義也不限於單指聲調。可以說以上十二說均未得“風”之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