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開發區組織領導機構(1 / 1)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小機構、大服務”的要求,組建開發區決策機構和日常管理機構。

(一)組建榆林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榆林地區行署的派出機構,負責開發區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

開發區享受省級經濟開發區的有關優惠政策,開發區管委會享有地市一級經濟管理權,領導開發區的日常工作。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地政府的授權,製定並組織實施開發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負責編製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及基本建設、項目建設計劃,並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

3.負責編製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及項目引進、審批和管理;

4.負責製定開發區開發建設、招商引資、人才引進有關政策規定,經開發區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後組織實施;

5.負責製定開發區管委會各類規章製度和管理辦法;

6.負責開發區涉外事務,包括開展國際合作,引進智力、引進外資、對外經貿和對開發區內“三資”企業開展服務與管理;

7.依法管理開發區財政、國有資產、稅收、勞動人事、工商行政、土地、規劃、建設、房地產、環保、綠化、技術監督等工作;

8.協調和管理有關部門在開發區內設立的派出機構或分支機構;

9.負責開發區統計、檔案工作;

10.完成地委、行署和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開發區管委會暫設在榆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設辦公室,同時掛“榆林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牌子,縣級建製。管委會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依業務的開展逐步到位。目前,具體業務可由基地辦各科室承擔。管委會日常經費由地區財政解決。管委會可根據建設需要組建開發區建設公司。

(二)為進一步加強開發區建設工作的領導,建議成立榆林經濟開發區建設領導小組,為開發區的決策機構

領導小組組長由行署主要領導擔任,行署分管計劃、城建的領導和能源重化工基地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地區有關部門,榆林市、橫山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區管委會,管委會主要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審定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總體規劃和控製性詳細規劃,研究審定開發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協調開發區管委會與地區各部門的關係,研究解決開發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為開發區建設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