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強化監管,綜合開發,集約利用,開發區土地市場進一步成熟(1 / 1)

堅持以提高開發區土地開發強度和土地利用率為重點,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11號、21號令和“五個意見”的要求,全麵推行土地資源市場化、規範化運作。一是根據國辦《關於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大了土地執法巡查力度,對2003年以來入區項目建設用地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麵的清理整頓,辦理了14個項目臨時用地手續。二是嚴格按照開發區總體規劃、控製性詳細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和國家有關土地供應政策,嚴把土地預審關和入區項目建設用地審批關,從製度上杜絕了違規用地行為,保證了開發區土地的有序開發、合理利用。三是積極做好土地規劃費收取工作。2004年,開發區計劃供地2000畝,省政府批準536.46畝,上報建設用地1376畝,實現入庫資金4500萬元,對17家未交清土地使用費的項目單位下發了催交通知書。四是委托完成了開發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出讓地價三大體係的編製工作,為合理配置開發區土地資源、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規範土地稅費征收行為提供了依據。五是與榆陽區政府就收回南郊農場1700畝國有土地使用權簽訂了協議,收回後的土地由開發區管委會統一開發,現形成的道路等地麵設施由開發區管委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為更好地實施開發區總體規劃,加快北區整體開發建設進程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