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何種途徑實現農民的參與權利,以促進農民土地權益的實現,已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討論的話題。然而,囿於我國傳統文化中缺乏公眾參與的文化氛圍和製度基礎,在參與農村土地管理的過程中不僅存在參與主體的自主性差、組織化程度低、參與程度不深等問題,而且農民參與農村土地管理的內容、形式、監督與救濟機製等也難以在國家製度和法律層麵得到保障,農民往往缺乏有效的途徑參與到農村土地管理的實踐當中。研究公眾參與的問題與限製因素,包含著對解決公眾參與農村土地管理實現途徑探索和啟示。本文不全麵討論參與主題的公眾參與實現問題,而是重點討論如何實現農民的充分參與。從農民的公共事務參與能力、公眾參與環境和氛圍以及公眾參與的製度和法律層麵上的保障機製等方麵進行論述。
公眾參與氛圍的形成過程,實際上是參與的理念和文化在實踐過程中逐步積澱、並得到整個社會認可和踐行的過程。西方社會公眾參與的意識自發地源於公民社會的土壤,而我國不但沒有公民社會的曆史成長傳統,而且傳統集權的政治文化也約束和限製了公民意識和公眾參與觀念的形成。因此,營造利於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氛圍不儀儀是針對農民這一群體采取措施,還需要從文化觀念入手消除傳統的集權文化和思想觀念弊端的影響,並在提高全社會對公眾參與認識的基礎上,轉變政府官員的“家長作風”、“長官意誌”等官本位觀念以及農民的傳統落後觀念,不斷提高公眾參與的能力和組織化程度,為公眾參與農村土地管理營造良好的參與氛圍。
6.1.1 宣傳及態度的轉變
宣傳是營造公眾參與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公眾參與認識水平的有效途徑。這是一種借助語言、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廣告等各種傳播媒介來傳播信息,影響人們,使之發生態度轉變的方法。它的特點就是使人們接收到了新的信息,通過新信息的輸入改變人們的態度。它可以使千百萬人在同一時間內接受同一信息,已經成為社會影響的重要工具。宣傳的效果取決於宣傳方式、宣傳內容和宣傳的針對性。對於公眾參與的宣傳,關鍵在於使公眾知曉公眾參與的理念和方法。
在土地管理過程中體現“公眾參與”理念,其根本目的不僅在於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而且更在於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尊重和保護農民的利益。因此,提高公眾在農村土地管理中的參與意識、增強公眾的參與能力,變被動參與為主動參與就顯得十分重要而迫切。參與作為一個學習和受教育的過程,首先需要公眾在參與的過程中提出自己的看法、意見以及問題和希望,之後再針對相關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可以說,公眾參與農村土地管理的過程,既是不斷提高公眾自身分析判斷、表達能力的過程,也是公眾維權意識和能力不斷得到提升的過程。但公眾參與意識和能力的提高並不是憑空產生的,尤其對長期處於集權專製統治下的民眾更是如此。因此,我們需要從整體社會入手,提高全體公眾的參與意識和普及參與知識。為了提高公眾參與土地管理的意識,需要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公眾參與知識的教育,需要對農村土地管理中公眾參與的範圍和理念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1.消除公眾參與的誤區
目前的公眾參與實踐中主要存在兩個誤區,一是認為公眾參與就是民主決策,是群眾說了算。二是認為信息公開,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讓公眾自由參與會引起混亂。因此有必要澄清這種對公眾參與的錯誤理解。前麵談到,公眾參與的背景是代議製的危機,以熊彼特為代表的學者早就發現,代議製民主保護的是少數人的利益,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很容易被媒體操作,人民無法控製決策者的行為。選民在民主社會中的公民身份隻有在下一次選舉中把糟糕的領導者選下去。因此,人們越來越強烈要求直接參與政府決策。政府為了挽回日益衰落的公眾信任,公眾參與被政治家作為公共決策合法性的依據。正是基於這樣的原因,有人把公眾參與等同於公眾決策。實際上,公眾參與的意義在於公眾的意見應受到決策部門的尊重,公眾的意見必須得到決策部門的反饋,如果多數人的意見政府決策部門不予采納,必須向公眾作出解釋和說明。由此我們可以把公眾參與的理念表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