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生活禮儀 (一)談判的地點
在正式談判中,具體談判地點的確定很有講究。它不僅直接關係到談判的最終結果,而且還直接涉及到禮儀應用問題。具體而言,它又與談判的分類、操作的細則等兩個問題有關。
1談判分類
按照談判地點的不同來進行劃分,則談判可分為以下四類:
(1)主座談判。指的是在東道主單位所在地所舉行的談判,通常認為,此種
談判往往使東道主一方擁有較大的主動性。
(2)客座談判。指的是在談判對象單位所在地所舉行的談判。一般來說,這種談判顯然會使談判對象占盡地主之利。
(3)主客座談判。指的是在談判雙方單位所在地所輪流舉行的談判。這種談判,對談判雙方都比較公正。
(4)第三地點談判。指的是談判在不屬於談判雙方所在單位所在地之外的第三地點進行。這種談判,較主客座談判更為公平,更少幹擾。顯而易見,上述四類談判對談判的雙方的利與弊往往不盡相同,因此各方均會主動爭取有利於己方的選擇。
2操作細則
的每一方來說,確定談判的具體地點均事關重大。從禮儀上來講,具體確定談判地點時,有兩個方麵的問題必須為有關各方所重視。
(1)商定談判地點。在談論、選擇談判地點時,既不應該對對手聽之任之,也不應當固執己見。正確的做法,是應由各方各抒己見,最後再由大家協商確定。
(2)做好現場布置。在談判之中,身為東道主時,應按照分工,自覺地做好談判現場的布置工作,以盡地主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