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耿心
中國加入WTO組織是影響當代中國現代化發展的重大事件。江澤民同誌指出:加入世貿組織,是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具有曆史意義的大事。標誌著我國改革開放進入了一個新的曆史階段。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下,推進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對外開放,為我國經濟發展提供新的強大動力。我國的監獄工作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起著保護經濟發展,促進社會秩序良性循環的重要作用。因此,我國加入WTO組織必然對我國的監獄工作改革、發展會產生重大影響,帶來機遇和新的挑戰。如何回應這種機遇和挑戰,實現我國監獄行刑和改造罪犯工作的現代化,就是擺在我國行刑司法工作麵前的重大課題。
一、加入WTO組織對監獄行刑產生的重大意義
加入WTO組織是中國經濟發展融入全球化的需要,是中國現代化發展的需要。當前,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正進入深入發展,高層次發展的重要階段。隻有將我們的發展融入世界發展潮流,才可能有高度繁榮的出現。而WTO組織是一個全球性的組織,它有一百多個成員國。多年來的實踐證明,該組織對各成員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對國際經濟秩序乃至政治秩序的穩定都起到了直接的作用,更關係到世界和平事業的發展和保護。
中國加入WTO組織,不僅對我國的經濟和政治帶來發展的機遇,同時也要求為國家經濟發展服務的保障體製進行適應性的改革。其中就包括我國監獄行刑和改造罪犯事業,必須進行理論創新、體製創新,執行WTO組織的許多原則精神,為我國的經濟、政治發展提供保障機製。我國的監獄工作幾十年來取得了偉大的成就,但是用現代化標準和國際發展潮流來衡量,在體製上存在很大的弊病,在運行機製上仍有許多障礙,難以適應國家現代化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的獄政思想理念和獄製都進行創新,適應監獄行刑國際化原則、現代化精神。WTO組織的許多原則精神,為我們的獄政理念創新和獄製改革提供了可借鑒的、新的思維方法。所以,加入WTO組織對我國的監獄改革具有重大的曆史意義。
二、加入WTO組織對中國監獄行刑的直接影響
加入WTO組織之後,中國必然麵臨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潮流的衝擊。這就要求我們從各個方麵進行適應性改革,又要保持和發揮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保持中國的社會主義特色。
對中國監獄的改革,最為重要的課題是實現監獄行刑的純化。所謂監獄行刑的純化是指兩個方麵的問題:其一,監獄作為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其職能必須保持一元化;其二,監獄行刑和改造罪犯必須全力追求行刑的積極效果,實現國家刑罰目的。這恰恰是當前我國監獄行刑與國家現代化不相適應的兩大難題。曆史上,自監獄成為自由刑執行的場所以來,人們往往從安全出發將監獄辦成“小社會”。我國許多年來,由於革命和建設的需要,以及曆史條件的限製,監獄是政治實體,但也反映出經濟、教育實體的特征。這種所謂“三位一體”的形式,在計劃經濟的模式下曾經發揮過重大的曆史作用,為執行刑罰和改造罪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在我國進入現代化建設時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這種行刑模式的運轉出現了嚴重的障礙。沉重的經濟負擔直接影響監獄行刑功能的發揮。監獄職能多元化產生的監獄任務的多元化,監獄工作人員身份的多元化、專業泛化,不僅影響準確執行刑罰,而且影響罪犯的改造質量。近年來,國家不斷增加監獄經費,提倡政企分開,但總是力度不夠,尚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政府也沒有過多的精力來解決監獄問題。
中國加入WTO組織後,要求政府職能要有一個重大變化,政府將從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狀態下脫離出來。我國監獄是國家的重要組織部分,是政府職能活動的體現,如果繼續從事經濟活動,追求利潤,必然與政府職能相悖。所以,監獄必須從根本上解決體製問題,改變舊的行刑模式,突出準確執行刑罰,追求刑罰目的和改造罪犯的功效。
參加WTO組織後,該組織的許多基本原則會對我國的政治生活產生直接的影響,監獄行刑工作亦不例外。首先是民主法製原則的普遍意義,它不僅要求國家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而且要求國家政治民主。同樣也要求為國家政治經濟提供保障條件的組織,如監獄行刑活動,實現法製化、民主化。而我國目前的監獄行刑的法製仍不完善,缺少高規格的《刑事執行法》。《監獄法》實施多年,缺少一個《細則》或《條例》,都給監獄工作帶來運行機製上的障礙。所以,加入WTO之後,加快監獄法製建設刻不容緩。WTO組織的公平、透明原則,也要求我國監獄行刑實行獄務公開,充分體現公平、正義的司法意義。
加入WTO組織後,該組織的人權原則對監獄的影響尤為重大,要求中國監獄行刑充分體現罪犯人權保障。多年以來,國際上人權鬥爭十分激烈,中國監獄罪犯的人權問題,曾連續多年成為以美國為首的反華勢力要求審議中國人權問題的借口。我國《監獄法》的頒布實施,為罪犯人權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與國外先進國家相比仍存在許多問題。如作為國家司法主體的權力活動受到體製和資源配置上的限製很大,直接影響監獄行刑活動的效果和監獄對罪犯人權的保障。行刑的社會化問題尚沒有納入社區建設規劃。假釋運用的程序問題受法院限製,刑事立法上未實現突破。罪犯的委托律師辯護權、代理權受到限製,不能充分運用等重大問題達不到應有的人權原則要求。我國加入WTO之後,這些問題將更會受到國際上的注目。適應這種形勢的要求,我國監獄的體製、運行機製、法製、民主等方麵必須進行深層次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