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許多時候是指“對於人以外的力量之信仰”,相信這種力量能對人或社會產生影響,改變其命運。
所謂“人以外的力量”,主要是指精魅或鬼神的作用。因為相信鬼神精魅能影響我們的生活,所以發展出了占卜等與鬼神溝通之術,希望能知其意向,並跟它打些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改變它的意向,或改變我們的命運。當然,要鬼神精魅答應我們的請求,必須付出一些代價,例如需要祭祀它奉獻它,之後鬼神精魅才有可能不害我們且保佑我們。從一般民間的求神拜拜,到基督教天主教,都是如此。
這種情形所顯示的人神關係,乃是報酬式的:神福佑人,人報謝神。彼此“相互給予”(doutdes,Igivesothtyougive),形成交換關係。《左傳》成公五年記載趙嬰夢天使告訴他:“祭餘,餘福汝!”把這樣的關係講得再明白不過了。
僖公二十八年,另有一個例子說,楚子玉有個瓊弁玉纓,還沒戴哩,就夢到河神來說:“畀餘,餘賜汝孟諸之麋。”意思是許諾他打勝仗,可獲得孟諸的土地。像這樣,公然來要東西吃或要東西戴的神,其實還真不少。後世小說戲曲中不都記載了一些神祇許諾人達成什麼願望,但要求人在如願以償之後,必須來神前“還願”的例子嗎?怎麼還願呢?不外乎殺豬宰羊、奉酒獻果、演戲酬神之類。如果不完成這種報酬交換關係,神就會生氣,會降災給這個健忘或者過河拆橋的家夥。
鬼神“靈驗”“不靈驗”,通常就是由這種關係中來觀察。神確實能保佑人升官發財、所求皆遂,則神廟必定香火鼎盛,靈驗事跡騰播人口。反之,如果神祇享用了人們的祭祀奉獻,卻不能保佑人,不能讓人的願望得以實現,那麼它就是“不靈驗”的。當然人們也就懶得去祀奉它了。氣憤神隻會吃飯而不曉得做事的人,甚至還會把神像砸毀,或將它斷頭截肢,扔進臭水溝裏去泄憤。台灣盛行“六合彩”時,到處看得到缺手斷頭的神像,就是這個原因。
此即所謂“福——報”之邏輯。我們燒紙錢給鬼、奉犧牲給神,都是在求這種福報,希望鬼神庇佑,不為咎戾,並能幫助我們財祿福壽俱全。與福報相對的,稱為“解除”。福報求保佑,解除消災厄,故《論衡·解除篇》說:“世信祭祀,謂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謂解除必去凶。解除初禮,先設祭祀。”解除災禍,同樣要祭祀謝神,所謂“鬼神解謝,殃禍除去”,其邏輯與福報乃是一樣的。
相信每個曾參加過祭祀活動的人均能理解這種宗教性質和經驗。台灣社會上普遍存在的殺豬公、迎神賽會、歌舞酹神、神明出巡、護境安民法會,等等,也都提醒每一個人去參與這個人神“相互給予”的結構。道教,卻剛好跟這樣的人神關係不同。因此它是個特殊的宗教,也是個難以理解的宗教。以東漢時期流傳最早的一部太平道經典《太平經》來說,第一它不認為人的命運是由鬼神等外在力量所決定的,第二不主張與鬼神溝通,以了解其意向,第三則更不想向鬼神禱祀以求福佑或解除。所以,它的神人關係根本脫離了“福——報”的架構,成為對一般世俗宗教觀的大革新。
要了解這樣的宗教,實在很不容易,讓我花點氣力略加說明。
依《太平經》的想法,宇宙運行的原理,在於它的生生不息,所謂天地之大德曰生。宇宙若有其道,其道就是生,故人也當“貴生”,寶貴生命、尊重生命、熱愛生命、喜歡長生延壽,而不喜歡死亡。但人能不能長生,須憑自己的作為,不是靠著神祇的庇佑。所謂“法由聖顯,道寄人弘”(卷八五),強調一切均須自治自養。
因此它是一種“自力宗教”,主張禍福無門,唯人自召,人種善因即得善果,種惡因便得惡果,跟鬼神毫無關係:“有身不自清,當清誰乎?有身不自愛,當愛誰乎?有身不自成,當成誰乎?有身不自念,當念誰乎?有身不自責,當責誰乎?複思此言,無怨鬼神”(卷一一○),“比若人種善得善,種惡得惡”(卷四八)。
若隻如此說,它便與儒家思想無異。但它並不隻是一套哲學,它是宗教思想,故接著它就主張積善以長生成仙:“古始學道之時,神遊守柔以自全,積德不止道致仙,乘雲駕龍行天門。”(卷九四)後世道教成仙理論中有“積善”一派,即由此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