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媒體常有這樣的報道:某座樓房倒塌,或某地群眾食物中毒,造成了人員傷亡,“事故原因待查”,然後筆鋒一轉,用主要篇幅提名道姓地宣傳各級領導幹部親臨現場指揮,及時處理善後,“一方有難,八方支援”,各大醫院全力搶救傷員,醫生護士奮戰幾晝夜,湧現許多好人好事。於是,一樁災難便如此這般地被說成了“壞事變好事”!隻是那事故原因,教訓,對罪犯的處理,尤其是領導者應負什麼責任?卻沒了下文。所以,樓房再次倒塌,再發生食物中毒,也就不足為奇了。
現在有了進步。記者“追蹤采訪”,譬如治理淮河、太湖的水質汙染,對那些“陽奉陰違”的排汙工廠,暗訪其排汙口,掌握證據,予以曝光,還要一追到底,請當地父母官公開表態。這樣的輿論監督才有力量,讓“地方保護主義”裸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無處躲藏。
最近公開報道不少事故:江橋訇然坍塌;江堤是“豆腐渣工程”;新建公路剛通車就得返工……順藤摸瓜,認真追查原因,那就是建築質量太差,偷工減料,施工者有後台,權錢交換,層層轉包,建築費“雁過拔毛”--肥了個人,坑害國家!
腐敗是嚴重危險。中央決定:軍隊和政法等權力部門不準經商。嚴厲打擊走私,尤其是有後台的大規模走私,消除腐敗的溫床。原因待查,關鍵是查處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