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內,船艙的燈重新亮了起來。
地麵上躺著5個人,三個凶犯躺在地上,各自腦袋上都有一個槍眼,分別位於額頭、眉毛上方,和正中眼睛,都已經死得不能再死。
狂彪則是被射中了喉嚨,血液汩汩地往外流,瞪圓著眼睛,癱在地上還不時地抽搐一下。
而被挾持的蒙鍇,此刻安然地躺在地上,一把鋒利的匕首,深深地插入他的心髒部位,隻露出黑漆漆的刀柄在外。
支援部隊到來後,將蒙鍇緊急送往醫院搶救,但為時已晚,蒙鍇已經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在醫院急救室外,蒙懂瞪著猩紅的眼睛,脖子上青筋暴起,雙手瘋狂地抓著蒙誌剛的衣領,癲狂一般地怒吼著:
“你為什麼要開槍!”
“你為什麼要開槍!”
“你為什麼要開槍!”
蒙誌剛表情木然,眼神空洞,仿佛失去了思想的軀體,任由蒙懂瘋狂地推搡著,前後晃動。
………………
法院內。
公訴人訊問,“蒙誌剛,當時你為什麼開槍?”
蒙誌剛,“因為當時情況緊急,我迫不得已開槍,我想救阿鍇。”
公訴人,“你說的阿鍇,是指蒙鍇嗎?”
蒙誌剛,“是的。”
公訴人,“你說情況緊急,請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
蒙誌剛,“當時我看到狂彪用匕首刺向阿鍇,情況非常緊急,我就……”
公訴人,“當時什麼環境?”
蒙誌剛,“環境?”
公訴人,“當時船艙內什麼環境?有沒有燈光?”
蒙誌剛,“沒有。”
公訴人,“你有沒有照明條件?”
蒙誌剛,“沒有。”
公訴人,“那你是怎麼看見歐武彪,也就是你說的狂彪刺向蒙鍇?”
蒙誌剛,“我,我,當時剛關燈,我可以感覺得到。”
公訴人,“感覺?”
蒙誌剛,“對,我就是因為看到狂彪已經把匕首刺向了蒙鍇,所以我才開槍,我不開槍,阿鍇必死無疑,我開槍,阿鍇還有救下來的可能。”
公訴人,“你開槍是在歐武彪刺向蒙鍇之前,還是之後?”
蒙誌剛,“之後。”
公訴人,“你的意思是,狂彪刺蒙鍇是在你開槍之前,而你開槍的原因是因為你看到狂彪匕首正在刺向蒙鍇?”
蒙誌剛,“對。”
公訴人,“你憑什麼開槍,四個人,你兩把槍能有多快,你可以保證瞬間擊中四個歹徒?”
蒙誌剛,“可以。”
公訴人,“你有沒有百分百的把握擊斃歹徒?”
蒙誌剛,“可能性很大。”
公訴人,“但結果是,歐武彪隻是被你打中喉嚨,並沒有當場死亡,你並沒有做到同時擊斃四名歹徒,但你還是開槍了。
公訴人,“如果你的子彈可以切斷他的頸部神經,他有可能完成不了刺殺蒙鍇的動作,但如果僅僅是破壞了呼吸道,那麼歹徒最後的意識,很可能就是將匕首刺入蒙鍇的心髒,而他的身體也可以完成這個動作。”
蒙誌剛,“他是先刺向阿鍇,無論我開不開槍他都會刺過去,所以我才選擇果斷開槍。”
公訴人,“好,我們再回到這個問題,船艙內沒有燈光,沒有光明,你所說的看到船艙裏麵,歹徒用刀刺向蒙鍇這個動作,你不可能看得見。”
蒙誌剛,“那不是看見的,我的意思是說我的一種感覺。”
公訴人,“感覺?你的意思是,你在夜裏沒有絲毫光明的條件下,連開四槍,連你自己都不確定是否能擊斃歹徒的情況下,你就憑一種感覺開了四槍?”
蒙誌剛,“不是的,這……”
公訴人,“蒙誌剛,你平時性格是不是特別自信!”
蒙誌剛,“是。”
公訴人,“你是不是堅信自己什麼都可以做到!”
蒙誌剛,“是。”
公訴人,“以前執行任務的時候,你有沒有過判斷錯誤的時候。”
蒙誌剛,“有,但是都總結教訓了。”
公訴人,“這一次,你是不是因為過於自信,所以,在完全沒有視覺的情況下,你居然還錯誤地感覺你看到了凶手的動作,是不是?”
蒙誌剛,“不是,我確實看到了。”
公訴人,“你肯定是錯誤了,人的五官隻有,觸覺、聽覺、視覺、嗅覺、味覺。而你在沒有視覺條件下,居然還能看見別人的動作,這完全是由於個人過分自信導致心理出現的一種幻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