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文藝(4)(2 / 3)

儺舞在夏代影響了巫文化,巫在很多方麵借鑒了儺的形式。

巫尊大禹為其始祖,說明大禹與巫有著淵源關係。據說,巫在設壇、禳鎮、祈求、祓除邪魔時所使用的“禹步”就是大禹創立的。相傳,大禹是在一個偶然的機會發明了巫術,據古籍記載:“昔大禹治水,不可預測高深,故設黑矩重望以程其事,或有伏泉磐石,非眼所及者,必召海若、河宗、山神、地祇問以決之。”然禹屆南海之濱,見鳥禁咒,能令大石翻動。此鳥禁咒時,常作是步,禹遂摹寫其行,令之入術,自茲以還,術無不驗。因禹製,故曰“禹步”。所謂“禹步”,就是巫在作法時的步態與動作。巫以為這種步伐能夠遣神召靈,以為萬術之根源,玄機之要旨。禹步的步態是:“即前舉左、右過左、左就右;次舉右、左過右、右就左;次舉右、右過左、左就右,如此三步,當滿二丈一尺,後有九跡。”“先舉左,一蛙一步、一前一後、一陰一陽,初與終同步,置腳橫直。”互相呈如丁字形,就是通常所說的“步罡踏鬥”之步。禹步與八卦相結合後,就形成了巫覡所稱的“踩八卦”,它是以陰陽為綱紀,卦爻方位作為舞步運行之方向,用五行定位,與巫詞、巫咒相結合,形成一整套儺舞的舞蹈動作,變化異常,舒展優美,極具觀賞價值。禹步以八卦方位作為運動模式,其中有變化差異,有的可以直接用一步一個方位去踏罡,有的則必須以演進的步伐才能完成八卦方位的位置變換,所以就出現了“梭梭步”、“品字步”、“碎步”、“團旋步”、“雀雀步”、“丁字三步”等步伐。從禹步的運動規律來看,有的步伐雖然是雙足運動,但它的行進尺度卻不超過半步,像是在原地轉身,有的則是大步流星,一陰一陽,一虛一實。但無論何種步態,都是從左腳開始行進,初步與終步的步伐相同。

行儺驅鬼與巫的禳鎮、祈求、祓除邪魔是一致的。雖然傳說中大禹發明巫術是為了治水,但後世因治水的結束,便將巫術用在祓除邪魔上,並借鑒了儺的舞蹈形式、麵具以及衣著。二者雖有差別,卻是一種繼承、發展關係。

在甲骨文中,“巫”與“舞”都被書寫為“巫”,其形象頗似三人操牛尾而歌,所以,“巫”與“舞”應屬同源,或者說,舞是從巫脫胎而來的,但舞與巫的作用是不相同的。原始的巫將請神、媚神的歌舞與祭祀結合在一起,這種結合影響了後來的歌舞與繪畫的發展。古代歌舞又常與巫術、祭祀以及廟會活動緊密結合在一起,渾然一體,有不解之緣。要區分歌舞與巫在祭祀、廟會上的目的是容易的,但要區分其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卻是一件難事。歌舞和文學藝術都是起源於勞動生產和社會活動,或是源於巫文化,這是可以肯定的。

隨著曆史的發展,儺文化已很少見到,巫文化卻仍然到處流行,這是為什麼?是因人們信仰巫可以在人與鬼神之間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梁,能使人與鬼神之間進行感情與要求的交流、互相溝通,傳遞信息。這是巫取代儺的根本原因,因為儺隻是驅,不能給人構建交流、溝通的橋梁。巫一般是由那些大難不死,或者是大病不死的人才能充當。巫在原始狀態時,通常由女性來充任,男性很少。男性則不叫巫,而被稱做巫覡。巫雖然創造了大量的鬼神世界,但它同時又是知識的保存者、傳播者和解釋者。巫在上古時期的曆史舞台上有著巨大的作用,對後世也有很大的影響。他們用圖騰觀念、圖騰神話、民族來源以及民族的遷徙傳說、盤古開天辟地等思想意識、思維方法來影響社會,所以在我國悠久的曆史中沒有滅跡。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巫是一個為人治病的“醫生”。我國古代的“醫”字就是由“醫”與“巫”組成的,即“毉”,或是由“醫”與“酉”組成的“醫”。前者表明,醫即巫,巫即醫,後者則是表明巫為人治病的時間是在酉時,也就是下午的5—7時,所以,巫的設壇作法,或為人治病大都在這一時段。這兩個醫字的上部都使用了“殹”,“醫”是“匚”內有箭(矢就是箭),“殳”是一種有把的兵器,人受箭傷,以兵器醫治。也有人認為,“醫”字從“酒”,是因華佗以酒麻醉而施行外科手術以後所產生的一個字。

巫在上古時期的重要社會地位又影響了漢代道教的形成。道教秉承了巫的步罡驅魔等法,並將它貫穿在道學裏,道教又塑造了神仙鬼怪,塑造了創始人,這樣就使得道教很快取得了宗教地位,巫在道教麵前就顯得大為遜色。雖然巫在此時還沒有完全從社會生活中退了出來,但已日漸衰敗,從社會主地位上退了下來,成為民間祭祀儀式中用來娛人、娛鬼神的角色。

儺、巫與秧歌的發展關係,孫楷第在其《傀儡戲考原》一書中說:“傀儡戲的來源是出於周代儺禮中用以驅疫的所謂方相氏,因為方相氏是用真人來扮飾,而喪家出殯時每用方相氏先柩開路。”《舊唐書·音樂誌》中又載《窟礧子》中雲:“作偶人以戲,善歌舞,本喪家樂也,漢末始用之於嘉會。”所謂傀儡,就是現在秧歌中的麵具的扮演者,漢末,已將此用到盛會之慶典中。北大教授王國維在其《宋元戲曲考》中說:古代的巫覡是以歌舞娛樂鬼神為職業的,同時,古代祭祀鬼神是要人來裝扮成“靈保”或“屍”作為鬼神所憑依的實體。《楚辭》中稱“巫”為“靈”,稱神亦為“靈”,裝扮成“靈保”的就是巫。《楚辭·九歌·雲中君》雲:“靈連蜷兮既留,爛昭昭兮未央。”宋代理學家朱熹對此注釋是:“靈,神所降也,楚人名巫為靈子,若曰神之子也。連蜷,長曲貌。既留,則以其服飾潔淨,故神悅之而以降依其神,流連之久。漢樂歌言靈安留,亦指神而言。爛,光貌。昭昭,明也。”據此《楚辭》稱巫為“靈”,實指降依巫身的神靈,“靈子”不等於神。湖南稱這種所降依的巫師為“馬腳”,即神靈的仆役。這與陝北所稱“馬腳”相同,陝北又有將馬腳稱之為“馬童”者,與仆役之意更為接近。春秋時期的“優孟衣冠”之事說,優孟裝扮成孫叔敖與楚莊王互相問答,是代替神靈與楚莊王相問答的,這一問答形式大概屬於“靈子”範疇。清代納蘭性德在其所著的《淥水亭雜識》一書中說:“梁時大雲之樂,作一老翁演述西域神仙變化之事,優伶實始於此。”所謂“大雲”之樂,實為《上雲樂》之誤,其中所演神仙故事是歌舞伎表演者扮做一西域老翁,帶一班門徒並裝扮成鳳凰、獅子、孔雀、文鹿等禽獸的形象,由老翁致詞後,群起而舞之,其間或有隊舞,或有獨舞,或是禽獸形的舞蹈,有器樂伴奏,也有歌唱,無故事情節。這與秧歌表演沒有什麼區別。

漢武帝劉徹時期,將樂舞分為正樂與散樂兩種。正樂也稱做雅樂,是官方宴饗時所用的樂章和舞蹈。散樂也被稱做俗樂,是民間創作的歌舞和各種雜技。官方的正樂除了用於殿堂儀式,借以顯示其莊嚴華貴外,生活氣息很少,而民間散樂則顯示出豐富多彩的風格,不僅有現實濃鬱的生活題材,還有來自四麵八方的地域特色,因此顯得活潑多樣。這時,已經出現了“漫衍魚龍”、“角抵之戲”。漫衍魚龍意即巨大綿延的魚形和龍形的表演,與現在秧歌中的舞龍是一回事。角抵之戲,廣義的是指各類技藝的競賽,狹義的則是指二人的角力,即今之摔跤。隋朝大業六年(610)正月,隋煬帝楊廣趁突厥族的染幹來朝之際為了顯示隋朝的強大,在洛陽的端門街設“角抵大戲”、“總追四方散樂,大集東都”。戲場綿延八裏,這大概是古代最大的秧歌表演了,也大概因此而形成了後世於正月鬧秧歌的習俗。

唐代段安節在《樂府雜錄》中載有:樂部有雅樂、雲韶樂部、清樂部、驅儺、熊羆部、鼓架部、龜茲部、胡部。鼓架部中又有笛、拍板、答鼓(即腰鼓)、兩杖鼓。由此可見,驅儺這類舞蹈在唐代仍然被保留著,鼓這類秧歌伴奏樂器屬鼓架部的樂器。

唐代所稱的戲,其實是一種歌舞戲,也就是今天的秧歌劇。清樂部中雲:“戲即有弄《賈大獵兒》。”但戲為名詞,弄作動詞。戲弄這種表演形式在參軍戲中運用很多,表演者的一方是戲弄者,一方是被戲弄者。戲弄這一表演形式在唐代既有戲耍之意,又有玩弄之意,而非俳優的“俳”字所含有的戲謔之意,俳優之俳實則是戲弄辱之,被演化為參軍戲的表演形式之後,除了戲弄者與被戲弄者這類格式外,主要是被當做滑稽的種種調謔,這類表演形式在陝北秧歌裏的“跑旱船”中常被用到,小稍戲謔老稍,老稍又反過來戲謔小稍等。所謂參軍戲,源出於石耽或周雅(延),或者是尉景的故事。因為石耽或周雅(延)為參軍之職,故而被稱做“參軍戲”。

北宋時期又出現了一種“河市樂”。河市樂是民間散樂,是一種“於市肆作坊”的表演藝術,也稱之謂“打野”或“打野嗬”,也就是在露天廣場進行表演。這一時期還出現了“朱弦玉琯”、“華翟文竿”等表演形式。朱弦玉琯指的是女童歌舞人,華翟文竿是指小兒隊舞,這些表演形式是從唐代的參軍戲中傳承下來的。

據《宋史·樂誌》載:舞隊分為小兒隊和女弟子隊兩類,每類又各有十隊。小兒隊每隊為七十二人,一曰柘枝隊,二曰劍器隊,三曰婆門隊,四曰醉胡騰隊,五曰渾成萬歲隊,六曰兒童感聖樂隊,七曰玉兔渾脫隊,八曰異域朝天隊,九曰兒童解紅隊,十曰射雕回鶻隊;女子隊凡一百五十三人,一曰菩薩蠻隊,二曰感化樂隊,三曰拋毬樂隊,四曰佳人剪牡丹隊,五曰拂霓裳隊,六曰采蓮隊,七曰鳳迎樂隊,八曰菩薩獻香花隊,九曰彩雲仙隊,十曰打球樂隊。這些舞隊,有的是根據其表演的舞蹈而命名的,有的是根據其舞蹈內容命名的。如小兒隊中的柘枝隊,“衣五色繡羅寬袍,戴胡帽、係銀帶”。劍器隊則“衣五色繡羅襦,裹交腳襆巾,紅羅繡抹額,帶器杖”。又如女弟子隊中的彩雲仙隊,“衣黃生色道衣,紫霞帔,冠仙冠,執旌節,鶴扇”。打毬樂隊“衣四色窄繡羅襦,係銀帶,裹順風腳簇花襆頭,執毬杖”。拂霓裳隊“衣紅仙砌衣,碧霞帔,戴仙冠,紅繡抹額”。這些表演形式在現在的陝北秧歌中仍然可以看到。

北宋時期的東京城裏,在民間的勾欄演出中,諸宮調被采用。諸宮調基本上是以傳唱於我國北方的曲調為主,後來才摻入了文人所作詞曲,成為我國古代歌舞曲調。諸宮調是黃河以北的文化產物。在金統治我國北方的一百多年期間,曾與南宋休戰三十餘年,在此期間,產生了以諸宮調為主說唱故事的演唱形式,不僅在金邦的燕京一帶廣為流行,還傳入了南京、臨安,一時諸宮調成為我國普遍流行的演唱曲調。